同学你好 1.借:应收账款50000*(1%2B13%)%2B2000=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3% 银行存款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5000 贷:库存商品25000 借:应收票据58500 贷:应收账款58500 2.借:银行存款5650 贷:其他业务收入5650/(1%2B13%)=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 借:其他业务成本3000 存货跌价准备1000 贷:原材料4000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2019年甲公司发生的销售业务资料如下: (1)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共计100件,单位售价为10万元,单位成本为8万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协议约定,如果乙公司于5月1日支付货款,在2019年6月30之前有权退回商品。商品已经发出,5月1日收到货款。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商品退货率为10%(10件)。 (2)4月30日前发生销售退回5件,商品已经入库,款项已经支付,并已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2019年与该销售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2019年7月10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 000元。甲公司因财务困难而无力付款, 2020年2月1日,与乙公司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甲公司还款50000元。 (2)其余债务以一批原材料清偿。该批材料实际成本为100 000元,计税价格为12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对该批材料计提的跌价准备为2 000元。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经计提了10%的坏账准备。 要求:分别编制甲、乙公司在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
简答9★ 2019年7月10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0 元。甲公司因财务困难而无力付款,2020年2月1日,与乙公 司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1)甲公司还款50000元。 (2)其余债务以一批原材料清偿。该批材料实际成本 为100000元,计税价格为12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为13%,甲公司对该批材料计提的跌价准备为2000元。 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经计提了10%的坏账准备。 要求:分别编制甲、乙公司在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5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活动:(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售价为500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300万元。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为:2/10、1/20、N/30,甲公司于当日发出商品,乙公司于5月14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2)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50万元。(3)15日,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价款为80万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该批材料成本为5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1.甲公司于3月1日发给乙公司商品100件,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代垫运杂费1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甲公司发出货物后得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十分困难,预计暂时不能收回货款,但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甲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甲公司于3月3日销售给丙公司商品1000件,货款50000元,增值税6500元,代垫运杂费2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7000元。甲公司已办理托收货款手续,货物已发出。则甲公司会计账务处理:
老师,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什么分录啊
公司,他在筹备期买的东西, 支付的装修费 办公费我是都记入开办费,还是按类别记入进去呢,懂的老师请回复
税款s产生的滞纳金 怎么记账做分录
老师好,建筑防腐企业承接个施工项目,能分包给个人,让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吗?比如承包价格180万。。。
公司他在筹备期买的东西, 支付的成本 装修费 办公费我是都记入开办费,还是按类别记入进去呢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在借方是欠对方的钱还是?
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时,申请人有起诉权,不影响其实体权利。,老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如果主营业务成本12万 合同履约成本10万 这种情况怎么结转合同履约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10万 合同履约成本12万 应该结转多少合同履约成本
老师,假如单位租入车辆,年租金是40000元,40000÷12=3333.33,月租金未超过4000元,出租方的个税怎么计算呢。
了得老师借和贷怎么区别呀
借和贷就是一个记账符号而已,根据科目来判断是在借方还是在贷方。
3.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种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4200元和18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2020年5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50元。2020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存入银行。
同学你好 新问题麻烦重新提交一下入口哈~ 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