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全部销售额是指当年的所有收入
老师,您好,我公司经营的业务属于现代服务,增值税进项符合加计扣除,4月变成一般纳税人的,但是从4月到9月都没有填写加计扣除声明,也没有加计扣除,我在10月份的时候填写了这个声明,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在申报第十期时把4-10可以加计抵减的税额都填在这一期不,就不在更正4-9月份的报表了
老师,公司一般纳税人行业明细属于其他制造业 经营范围是金属机械制造还有什么金属制品的销售 各种设备制造销售什么的 ,开的票一直也是金属制品和劳务 也没有服务什么的 这可以加计抵减吗?进入电子税务局有个提醒说初步判断能在2021年符合百分之10的 请结合业务自行判断是否 如果要填写声明的话那四个服务销售合计也没有啊 所以不太确定公司到底符合不符合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单位符合现代服务,之前开发票的人有的时候开发票符合现代服务,有时候开的是另外的名头,不符合其他服务的范畴。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10%全部销售额是指当年收入的总额还是符合现代服务销售额的全年收入?
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制造业,但将厂房出租,执照有租赁服务。 去年电子税务局提示我司符合享受加计抵减10%政策。我司没有享受。 于是我将2019.4月起—2021.12月的进项,补计提了.提交2019.2020.2021的加计抵减声明也都通过了。 2022年3月份专管员给我打电话,意思我是制造业怎么享受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政策,于是我找专管员,提供我司没有任何制造业务,纯厂房租赁,占公司全部收入的80%-95%. 专管员让我更改了行业为服务业。 我是22.年3月更改的服务业。那么我想问: 1.是不是按照实际业务判断,我司租赁业务占比80%.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可以享受2019.4-2022.12月的10%?还是说只能享受“更改行业”后的2022.4月—12月的部分? 2.现在税局没有质疑我的加计抵减,我担心后期会不会再说我们不符合,多抵减了,再罚款?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齐鲁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期末存货计价。假设公司在2013年年末开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关年度某类存货的资料,如表所示。日期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2014年12月31日2200002300002015年12月31日1500001350002016年12月31日2400002460002017年12月31日2400002100002018年12月31日180000170000请做各年存货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
作出企业各年的账务处理:年份,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2017年220000,2300002018年150000,1350002019年240000,2460002020年240000,2100002021年180000,170000
结转本年损益,其中本年各损益项目累计发生额(元):主营业务收入 12-000·元,其他业务收入 480-352元;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0 元,其他业务成本 577·900 元;税金及附加:194-693.49 元;销售费用:689·190.71 元;管理费用:544-593.28 元;财务费用:22 000 元;投资净损失:-11-360 元;营业外收入:3 600 元;营业外支出:26 -201元;所得税费用:217-566.35元;
作出企业各年的账务处理: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期末存货计价年份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20172200002300002018150000135000201924000024600020202400002100002021180000170000
3、某境内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3)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4)全年销售费用4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费40万元及新技术研究开发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5)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要求计算:(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6)该企业对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额;(7)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8)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3、某境内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3)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4)全年销售费用4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费40万元及新技术研究开发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5)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要求计算:(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6)该企业对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额;(7)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8)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3、某境内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3)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4)全年销售费用4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费40万元及新技术研究开发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5)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要求计算:(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6)该企业对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额;(7)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8)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3、某境内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3)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4)全年销售费用4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费40万元及新技术研究开发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5)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要求计算:(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6)该企业对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额;(7)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8)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3、某境内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3)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4)全年销售费用4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费40万元及新技术研究开发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5)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要求计算:(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6)该企业对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额;(7)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8)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3、某境内居民企业2023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3)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4)全年销售费用4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费40万元及新技术研究开发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5)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要求计算:(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6)该企业对研发支出的纳税调整额;(7)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8)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