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2020年7月3日接照合同预付给南方公司15000元,借:预付账款 15000,贷:银行存款 15000 7月9日收到发票账单,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预付账款 11300 余款当日退回,借:银行存款 3700,贷:预付账款 3700
1.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法,5月份发生如下存货业务:(1)5月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50000元,增值税额65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原材料已验收入库(2)5月1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200000元,增值税额26000元,同时,销货方代垫运杂费3200元,运输增值税额288元,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尚在运输途中。(3)5月13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材料价款65000元,增值税8450元,采购款项已于上月预付。(4)5月15日收到13日原材料供货方退回的多余预付款1550元。(5)5月20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元,增值税78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6)5月28日,购入原材料一批,材料已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尚未到达,月末时该批材料结算凭证仍未到达,公司对该批材料估价35000元入账。要求:编制上述业务会计分录
1.3月5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0000元,税款为65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2.3月8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200000元,税款为26000元;同时销货方代垫运杂费3200元,其中,运输费2000元,增值税180。上述款项均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尚在运输途中。3.3月15日,上述材料已到达验收入库。4.3月28日,购入一批原材料,材料已到达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尚未到达。月末时,该批货物的结算凭证仍未到达企业,财务部门按照合同估价35000入账。4月13日收到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36000元,税款为4680元。5.6月20日,向乙公司预付货款70000元,采购一批原材料。乙公司于7月10日交付所购原材料,并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价款为62000元,税款为8060元。7月12日,公司将应补付的货款6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编制会计分录
通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16日从利华公司购入一批甲材科,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上注明的甲材料价款3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另有代垫的运杂费800元(假定不计税)。6月25日仓库转来收料单。要求:对通达公司上述业务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正确填制记账凭证。
通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购买乙材料,2020年7月3日接照合同预付给南方公司15000元。7月9日收到发票账单列明的乙材料价款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余款当日退回。要求:对通达公司上述业务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正确填制记账凭证
通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19日从南方公司购入一批甲材料,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7月5日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发票账单等,发票上注明的甲材料价款8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另有代垫的运杂费1000元(假定不计税)。假定合同成本为75000元。要求:对通达公司上述业务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正确填制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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