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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云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工业企业,属于增值税-般纳税人,年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万元,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700万元,购进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且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北京超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过程中既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也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业务,其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业务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现有两种筹划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继续维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方案二: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业务分立出去,重新注册个北京超云实业有限公司,并将不含税销售额控制在480万元或以下。此时北京超云股份有限公司仍为-般纳税人,北京超云实业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2-05-10 10: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10 12:50

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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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05-10
你好,成立一个小规模,普通发票的业务不含税收入为480万元用小规模的公司开
2021-12-04
您好,一般纳税人的话,是3050*13%-550*13%=325  然后小规模是450*3%=13.5  最后的话,是维持
2023-11-01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年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3050万元,同时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450万元。 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550万元,适用税率也是13%。 现在,我们要比较两种方案: 方案一:维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 方案二: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业务分立为乙公司,并将乙公司的年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控制在450万元或以下。 假设甲公司年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S1,购进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为 P1,进项税额为 T1。 假设乙公司年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S2,购进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为 P2,进项税额为 T2。 1.甲公司维持一般纳税人身份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T_tax1 = (S1 - P1) × 13% 2.如果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业务分立为乙公司,则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T_tax2 = (S1 - P1) × 13%乙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T_tax3 = S2 × 13%总税额 T_total = T_tax2 %2B T_tax3 现在我们要来计算两种方案的税负,并比较哪个方案税负更小。 甲公司维持一般纳税人身份时的增值税税额为:325万元。 分立乙公司后,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总税额为:383.5万元。 因此,基于增值税税负最小化的原则,应该选择方案二: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业务分立为乙公司。
2023-11-01
收到,老师先看下截图内容。
202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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