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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 般纳税人。2021年3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数代垫运杂费、保险费等6万元,上述数项均未收 到 销售该批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 销售该批商品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

2022-05-1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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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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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10:38

你好 销售该批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200万 销售该批商品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200万%2B26万%2B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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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销售该批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200万 销售该批商品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200万%2B26万%2B6万
2022-05-10
你好,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100万
2022-06-27
您好 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100)万元
2022-11-25
你好,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20万%2B2.6万%2B1万%2B0.09万 
2022-03-31
你好 借:应收账款 22.6万%2B1.09万 ,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万    银行存款 1.09万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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