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问税务局让我公司自查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情况,我公司土地使用税是从取得土地证时开始缴纳的,现在税务局让我公司把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取得土地证这期间的土地使用税补交上,我们可不可以不交!因为已经超过3年的追溯期了!
公司已经取得土地证,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还是按照土地证取得的时间?
老师好!按照最新的政策,房地产公司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已售面积,是按签订合同的算还是按照给客户办不动产证的算?
取得土地证后,在税局系统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填写信息采集有一栏是初始取得时间是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填还是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呢?
未取得土地证,但已经是土地的实际使用企业的话按照发规应该什么时候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遵守法规的哪一条?
请问老师,甲单位,2022年的时候,在工商公示准备办理注销,但是因为税务注销出现问题,导致工商注销也无法办理,2025年重新再办理税务注销,请问原工商做过工商公示了,请问2025年如果税务注销成功,工商注销还要做公示么?谢谢
请问老师,单位原来在甲市的A区办理税务注销,因为往来没有清理干净,注销失败,后来第二次又在A区办理注销还是失败,领导把税务转到C区,并且让把账上的往来和固定资产清理干净,请问老师,再去C区办理注销,会引起税务重点关注么?可以正常的办理注销么?
请问老师,单位要注销,账面有十几万的固定资产,请问是否要处理掉。
老师,为什么这里的摊销不减减值呢[捂脸][捂脸]
老师b也是坏事吧为啥不选择呢
老师我从五月份开始建账,之前三四月份不准备建账了,但我的银行存款要怎么做账才能对得上余额
想问下一般纳税人题目,求的是单位成本。如果是小规模它会有求单位成本的题目吗?又是怎么算的?
@董孝彬老师,你好,提问
老师b通俗说的话怎么理解
老师,双休,是月工资除以23还是22,要不要除补班那天
合同没有约定交付时间
合同约定时间是2021.3月20日前,合同签订日期是2020.9月,土地证日期是2020.12.我是按照那个次月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呢?
同学你好 1.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华律网 2.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为了使买受人有一个合理的准备接收标的物的时间,如准备仓库等,出卖人应当在交付之前通知买受人。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