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经营所得的发票,核定了所得税,后面需要汇算么?
请问老师用个人所得税APP怎么设置电脑密码
老师请教一下 25年12月成立的公司,2026年才开始做税务登记,开始有人工工资 有个员工月薪四五千五提成2万 就应发工资合计24500,在自然人扣缴端申报是不是暂时不会产生个税?
朴老师,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不到1000元,含不含税?
老师,公司要转账给经员工,有一些费用要用备用金购买东西,银行公户要怎么备注
个人代公司付给我们货款,要签个代付协议吗?
来料加工型企业,只是免税,没有出口退税的,是吗?
举例子,我们公司叫小白,我们卖东西给小贾,小贾要开收据,交款单位写谁?
前任会计留下的账,其他应付款只有贷方发生额,没有借方发生额,余额在借方,还是负数,从没见过这种情况,原来是他用借方发生额减去贷方发生额造成的,现在用不用调账?
老师请问下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交付时间
合同约定时间是2021.3月20日前,合同签订日期是2020.9月,土地证日期是2020.12.我是按照那个次月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呢?
同学你好 1.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华律网 2.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为了使买受人有一个合理的准备接收标的物的时间,如准备仓库等,出卖人应当在交付之前通知买受人。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