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是不扣的
土地增值税中,新建房屋转让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除项目中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21年新增) 为什么要包括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呢? 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上增加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在项目“2.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扣除,不单独作为税金扣除。既然已经扣除了 为什么要在这一步还要扣除一次 岂不是扣除多呢?
算二手房的土增扣除项目时,假如当时购置的房产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那么增值税的税额属不属于扣除项目。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转让2018年自建的写字楼,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土地增值税计算中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额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1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房地产开发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不考虑契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项目合计是多少()万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保留2位小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100%,土地增值税税率40%,速算扣除率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200%,土地增值税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
房地产企业土增清算时,发票显示品名为二手放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请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产没做重置成本估价的情况下,是按照发票价计算扣除项是吗?具体怎么计算扣除金额?
老师我4月份计提的工资,现在5月份即将发放(发的是4月的)发放4️工资的同时我也要报4月的个税,个税的具体数字我也算不清,我就在想我把四月的应发工资数填在个税表里,让系统自己算出个税,我在照抄系统上的个税做实发的这笔分录可以吗
老师, 24年7月有2笔餐费未付款,但是我做分录的时候,用库存现金支付了 现在还能在25年1月修改吗?改成未付
都说年底结账 分录是 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我想问的是这里的本年利润 是不是指利润表的本年累计金额转到未分配利润?
从业证书取消后,现在从事会计记账工作,需要取得证书吗
老师, 2月5号收到A公司的发票3万元,2月9号A公司把这张发票红冲了 这2张发票我要做分录吗?
税金及附加借贷方表示什么
股权变更,按股东占比分配股权交分红个税,这个未分配利润是按税务报表还是哪里取的数
股权变更,按股东占比分配股权交分红个税,这个未分配利润是按税务报表还是哪里取的数
请问,这个月费用支付了3万元,没有收到发票,改怎么做账?
小规模企业实缴资本的流程和税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老师讲的为什么能扣
同学你好 扣除项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中写到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凡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增值税允许税前扣除的土地成本只有分摊到这套房产上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大配套费明确是不允许扣的。 (2)中介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格),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通常税务局是要求以评估报告也叫重置成本报告作为扣除依托,重置成本的意思就是现如今在同样的地理位置,盖同样结构、楼层、规模的房子,用同样的工同样的料需要花多少成本,最终会评估出一个重置成本的单价,用这个单价乘以建筑面积就得出了重置成本,还需要重置成本乘以一个成新率,(建安成本=重置单价*建筑面积*成新率)这个成新率也是评估机构根据房子建造年头和外沿内饰的新旧程度评估的。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里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不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4)纳税人支付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费用。 【举例说明】某房企于2017年自建一处房产,当时造价100万元,土地出让金20万元,契税0.6万元,如果按2020年现行市场价的穗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要400万元,房子7成新,于2020年卖了500万元,市场评估金额550万元,评估费10万元,取得发票,采用简易计税。 第一步:确认收入。遵循收入孰高原则,带入计算土增税的收入应为评估金额550万元,然后除以1.05计算不含税金额为523.81万元; 第二步:确认扣除。土地的成本是土地出让金加上契税20.6万元,建安成本按照重置成本400万元再乘以成新率70%为280万元,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合计2.89万元,还有一个扣除项是评估费10万元,已取得发票可扣除。 扣除金额合计=土地成本%2B建安成本%2B税金%2B评估费=20.6%2B280%2B2.89%2B10=313.49万元。 第三步:税款计算。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率,然后选择适应税率计算土增税。 增值额=收入-扣除金额合计=523.81-313.49=210.32万元,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合计=210.32/313.49=67.09%, 适用税率40%,土地增值税=210.32*40%-313.49*5%=68.45万元。
关键这个是不能取得评估价格,能取得购房时的发票。我的问题是如果能取得发票发票是普票,那这个税额能扣吗?老师讲的是能扣啊,百分之5的征收率。
发条上确实是不含税的收入额,那么老师讲错了?
同学你好 那这个你可以问问你们当地税局或者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