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材料40000+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00*013 贷、银行存款。

41.12月3日从外地某工厂购入甲材料一批,买价4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运杂费600元。全部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胜利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东方工厂购入材 料:甲材料4000千克,单价20元,乙材料3000 克,单价18元;增值税税率13%。共支付外地运杂 费7000元,运杂费按照重量比例进行分配。甲乙材料已验收入库,全部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购入甲材料6000千克,单价8元,增值税税率13%,价税款未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用银行存款2722元支付上述甲材料外地运杂费。购入乙材料7200千克,单价10元,增值税税率13%,价税款均通过银行付清,材料尚未验收入库。购进丙材料2800千克,含税单价9元;丁材料10000千克,含税单价6元。税率13%,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清,材料尚未运达企业。供应单位代垫乙、丙、丁材料外地运杂费共3300元,共同性运杂费按采购重量分配。用银行存款100000元预付订购材料款。以前月份已预付款100000元的A材料本月到货并验收入库,价税款合计113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用银行存款补付尾款。本月购入的甲、乙、丙、丁材料均已验收入库,结转其成本。
购入甲材料一批,货款18000元,增值税率13%,另有外地运费700元,均已通过银行付清,上述甲材料全部验收入库。
做分录1.3日,从永昌工厂购入A材料600千克,买价为30000元,进项增值税额为3900元,B材料400千克,买价为8000元,进项增值税额为1040元,共发生运杂费5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运杂费按材料重量分配)。2.6日从永昌工厂购入的A、B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3.8日,从宏达工厂购入C材料200千克,买价为50000元,进项增值税额为6500元,D材料100立方米,买价为30000元,进项增值税额为3900元,运杂费共计4800元,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运杂费按材料买价进行分配)4.15日,用银行存款支付欠宏达工厂的购料款98400元。5.20日,从新兴工厂购入A材料300千克,买价为15000元,进项税额为1950:C材料100千克,买价为25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250:共发生运杂费180元,款项用银行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运杂费按材料重量分配)6.27日,从重阳工厂购入B材料1000千克,买价为2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00元,运杂费为55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