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对的 要交的

我们企业做吸收合并,材料也递给了税务局,因为被合并方账面有在建工程和存货,这个需要按交易交增值税吗?
老师,麻烦问下我们公司通过支付银行存款的方式吸收合并了一家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这边我想问下账务处理。现在我收到对方的资产是不是借:相关资产明细 贷:负债 营业外收入(支付对价小于对方公允价值),这个做完以后是不是还要编合并报表呀?我们用的是金蝶财务软件,是直接从系统中导出来的吗,还是需要手工编制?因为现在税务局要我们提交报表,请问是不是就是合并报表
某空调器厂某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空调2000台,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4680000元,另向购货方收取包装费50000元,款 项均送存银行; (2) 当月购进材料若千批,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价款合计 1000000 元,税金合计 170000,款项均已支付,材料均已验收入库; (3) 上月销售的空调中,有3台因质量问题 在本月退回,企业退还购货方价款和税金共计 1 70205. (4) 企业将自产的最新型号空调20台用于奖 励本厂优秀职工,已知每台空调生产成本为2600 元,因尚未对外销售过,故无同类产品售价; (假定空调行业利润率为10%) (5)因仓库保管员放松责任心,导致仓库原 材料被窃,经盘查,被窃材料账面价值为 9000 元,该材料适用17%增值税税率; (6) 上月末“应交税费_ —应交增值稅”借方 余额为1634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编制每笔经济业 务相关会计分录,并计算出当月应纳增值税及作 相关账务处理。
老师,我们订单金额 800 专票,因为对方原因,对方承担 300 元补偿,但是开票金额还是开 800 元,发货数量不变,单价不变的情况下,这个 300 元在专票上怎么开票? 你好,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 2,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 3,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 像第一种情况,我们应该专用发票上的名称写什么? 是因为对方变更合同数量,造成我们原材料损失了,相当于合同违约金吧 是因为对方变更合同数量,造成我们原材料损失了,相当于合同违约金吧?专票能开吗? 也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我们原材料的损失,可以开发票模具费?或着劳务费吗?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0%。存货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并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6年末,除A原材料发生减值外,其他存货均未发生减值。该公司2016年12月31日部分账户余额资料如下:"原材料﹣-A材料"账面余额为1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A材料"账面余额为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5万,该借方余额均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该公司2017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从甲公司购入生产用的A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5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0万元,货款已经支付。在购入材料过程中向铁路部门支付运费5万元,增值税税款为5000元,A原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要求:(1)编制该公司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不考虑除增值税、消费税以外的其他税费);(2)计算该企业本月应交增值税额和应交消费税。
老师,关于当月付款采购的原材料 ,我们只是付了款,但暂未收到原材料,这种情况下,这个原材料我还用直接计入到当月的购进材料里吗?谢谢!
个体户,有一定规模,发工资是每月10!现在有员工不干了,要结工资,能不能等到发工资日期,还是就直接通过公户转给他?
商贸公司,但是是分公司,刚成立,还没建账套,1.是不是不能设立实收资本科目?用什么科目代替还有月底了;2.涉及到的商品比较多,怎么能保证这个月开出去的发票里的商品,一定有进项进来,怎么核对?第一个月好核对,以后怎么核对,商贸企业怎么做,日常做哪些检查能规避商贸企业的税务稽查
哪位老师知道,出口企业报关可以不委托报关行,自己报吗,需要什么资质
老师,个税是怎么申报的?就是3月是申报2月的工资,2月发的是1月的工资,那3月是申报计提的2月工资还是实发1月的工资?
卤菜加工店购进的调味品和新鲜的鸡鸭各进入什么科目,加工好后的卤菜记什么科目
老师,请问一下注册资本50万,能随便零散打吗,例如:今天打1万,明天打8800,下次再打7500,加起来5年内凑够50万,这样可以吗?
盈余公积,以前的会计如果没有提,账上又有未分配利润,我们新接收的会计要不要做处理呢?
老师。这两道题目的A有什么区别吗?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老师,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减去的10又回来了,那账面价值还是100,对了吗?
不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同学你好 你们不是开发票做收入分录的吗
吸收合并,老师,如果没看明白请不要抢答,谢谢
同学你好 具体还得问税局 第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而在公司合并过程中被合并公司将资产转移到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行为,并不是销售资产的行为。在这里被合并公司不是销售方,存续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也不是购买方,所以不能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对被合并公司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第二、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中,不包括被合并公司向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转移货物类资产的行为,其他有关增值税的法规文件也未提到要对被合并公司将货物类资产转移到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行为征收增值税,所以不能视被合并公司向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转移货物类资产的行为为销售行为,不能向被合并公司征收增值税;第三、如果向被合并公司征收增值税,被合并公司就得为存续或者新设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就可以将其增值税作为进项税抵扣,结果并不存在任何实际意义;第四、即使不对被合并公司征税,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在销售这些货物类资产时仍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链条并不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