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当期免税购进的原材料当初购进的时候就没有交税。所以也不存在再去退税
麻烦老师帮我看一下那个第三问算进项税额,不明白为何第一个条件中的运费200*0.09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仅因为这是销售的免税,而且之有已经进行了抵扣?而那个第三个条件生产免税货物,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价款2000元却不用进项税额转出,是因为这个直接购进时不做进项税额,现在不用转出,是这样理解 ?
老师,原材料的减少和库存商品比对会发现视同销售的涉税问题,这句话怎么理解,麻烦解释的通俗易懂一些谢谢
这里的话怎么理解要减去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麻烦资深老师解释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上期批准的应退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增值税税率-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增值税税率-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 请问老师,前面放了问号的两个公式没有太理解是什么意思?
出口企业,一般贸易,生产行业,有一部分收购发票提了进项税,那么这部分在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时候要不要填入到免税原材料价格一栏中?如果填了的话,最后退税的计税金额就会减去免税原材料价格,再乘以13%,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