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的,包括这些的。

老师好,我们公司享受了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10%的政策,12月份使用加计抵减额10236元抵减了增值税,12月底需要计提吗,1月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如何做?谢谢!
老师,我们公司是2021年8月份,成立的,8月份备案一般纳税人,属于生活服务,享受加计抵减扣除10%,我今天申请加计递减扣除,提交的,已通过,就只是12月份的进项税额,享受加计抵减扣除吗,8月,9月,10月11月,都有进项票的,这个是表四加计抵减的报表,里面只有12月份进项税额的10%,对吗
【案例】: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务1:2020年9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项税额);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销项税额)。业务2: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9%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进项税);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进项税);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进项税)··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9%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进项税)。业务3:该企业当年符合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按10%加计抵减。请按业务内容在增值税申报表电子表格中填列数据。
公司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享受10%。 火车票的里面提的9%,比如进项税额 100元,计算加计抵减时也要放入么?
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制造业,但将厂房出租,执照有租赁服务。 去年电子税务局提示我司符合享受加计抵减10%政策。我司没有享受。 于是我将2019.4月起—2021.12月的进项,补计提了.提交2019.2020.2021的加计抵减声明也都通过了。 2022年3月份专管员给我打电话,意思我是制造业怎么享受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政策,于是我找专管员,提供我司没有任何制造业务,纯厂房租赁,占公司全部收入的80%-95%. 专管员让我更改了行业为服务业。 我是22.年3月更改的服务业。那么我想问: 1.是不是按照实际业务判断,我司租赁业务占比80%.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可以享受2019.4-2022.12月的10%?还是说只能享受“更改行业”后的2022.4月—12月的部分? 2.现在税局没有质疑我的加计抵减,我担心后期会不会再说我们不符合,多抵减了,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