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出材料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56000; 贷:原材料56000。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委托乙企业加工烟丝,卷烟厂提供烟叶价款50000元,支付加工费16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厂收回后继续加工成乙类卷烟销售。当月销售4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25元(毎标准箱的卷烟数量为50000支,换算为250标准条)。
1.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委托乙企业加工烟丝,卷烟厂提供烟叶价款50000元,支付加工费16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厂收回后继续加工成乙类卷烟销售。当月销售4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25元(每标准箱的卷烟数量为50000支,换算为250标准条)。1、计算该卷烟厂本年5月销售卷烟的销售收入2、计算该卷烟厂本年5月销售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3、计算该卷烟厂本年5月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及当月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委托B厂加工烟丝,卷烟厂提供烟叶价款56000元,支付加工费210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B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卷烟厂本年1月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B厂无同类产品价格。增值税税率13%,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厂收回后本月全部继续加工成乙类卷烟销售。当月销售4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50元,(每标准箱的卷烟数量为50000支,换算为250标准条,该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当月销售卷烟的成本为200000元。A卷烟厂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消费税为20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为20000元。要求:(1)对委托方A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2)对受托方B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委托B厂加工烟丝,卷烟厂提供烟叶价款56000元,支付加工费210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B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卷烟厂本年1月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B厂无同类产品价格。增值税税率13%,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厂收回后本月全部继续加工成乙类卷烟销售。当月销售4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50元,(每标准箱的卷烟数量为50000支,换算为250标准条,该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当月销售卷烟的成本为200000元。A卷烟厂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消费税为20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为20000元。要求:(1)对委托方A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2)对受托方B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委托B厂加工烟丝,卷烟厂提供烟叶价款56000元,支付加工费210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B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卷烟厂本年1月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B厂无同类产品价格。增值税税率13%,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厂收回后本月全部继续加工成乙类卷烟销售。当月销售4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50元,(每标准箱的卷烟数量为50000支,换算为250标准条,该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当月销售卷烟的成本为200000元。A卷烟厂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消费税为20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为20000元。要求:(1)对委托方A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2)对受托方B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有人给我打钱显示到账时间会不会到
为何一般纳税人,进项税能抵扣,销项税为何不能抵扣?
老师,同一个物料,采购员一会委外加工回来的,一会外购直接买回来的,可以共用一个品号?我核算成本都懵了,那物料进销存我怎么区分,委外进销存我怎么区分。是不是要建两个不同的品号的
请问收入类(益)不是增加是借,减少是贷吗?为什么方宁老师会计分录(2)时间18:06的视频中又说广益类收入增加是贷减少是借
老师,子公司支付母公司往来款12万。我是子公司的会计,请问我这边做账是挂其他应收款-母公司,还是挂其他应付款-母公司?还是说,这两个科目,挂哪个都行?
税务师涉税法律,今年第九章债法的变动情况是哪些
老师,我想问下是小规模升为一般纳税人年收入超过500万,说的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还是含的呢?
钢管进项规格27给客户开销项规格26.7,这样可以吗,
房产中介,公司是小规模的,法人以个人名字签的收购合同(不是以公司名义收购的,款也是法人私户转的),从房东手里收购房子但是产权没过户,收购之后公司完成装修,装修好了再卖给客户(如50万收购房子精装修后卖70万)这类业务有哪些税收风险,是否有能够合理规避税务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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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付加工费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 2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30 贷:银行存款23730。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代扣代缴消费税=(56000%2B21000%2B40*150)÷(1-36%)×36%%2B40*150=89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9000; 贷:银行存款89000。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代扣代缴消费税=(56000%2B21000)÷(1-30%)×30%=33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3000; 贷:银行存款33000。
借银行存款56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借税金及附加40*50*250*36%%2B40*150=18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