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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分录、比如第一次百分之20、第二次百分之40、但是中间有过一次投资收益、在第二次买的时候成为了控制、贷第一次的取得和损益调整、这个时候之前的投资收益需要操作吗

2022-06-21 00: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6-21 07:12

同学,你好~ 转增持时没有处理原投资收益的说法,只考虑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等是否要结转 根据同学的整体意思,这是权益法⇒成本法 个报处理原则:原账+新公(原股权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等钧不接转,实际处置时再结转) 合报处理原则:原公+新公(原股权按公允价值视同处置,补确认投资收益,结转其他综合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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