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012年12月3日,刘某到甲公司工作,12月10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期限),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2600元;试用期内刘某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公司可随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10月甲公司派刘某去国外接受2个月的高级技术培训,双方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培训费用100000元,刘某的服务期为6年,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80000元,培训结束后月工资提高至5000元。刘某培训期满回国后,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2014年8月11日,甲公司得知刘某私下与乙公司也建立了劳动关系,遂要求刘某解除与乙公司的劳动关系,刘某拒绝并于次日离开甲公司到乙公司工作,由此给甲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B.甲公司可以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 C.甲公司可以要求刘某支付赔偿金 D.刘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这道题为什么不选c
劳动法合同法哪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公司劳动合同中第二十一条:因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赔偿金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麻烦老师发一下
2020年9月21日,技术人员张某到甲公司应聘成功,约定于次日上岗工作。后因公司原因张某于2020年9月25日到岗工作。2020年9月30日,双方订立了3年期劳动合同。2020年11月甲公司出资安排张某外出参加专项技术培训,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服务期内,张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据此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支付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张某对此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已知:张某在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要求:(此题为不定项选择题,答案请大写,中间勿空格,ABCD顺序勿乱)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甲公司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A.2020年9月22日B.2020年9月21日C.2020年9月30日D.2020年9月25日2.甲公司与张某对服务期协议内容的下列约定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服务期内按照公司正常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B.服务期期限5年C.公司承担张某的专项技术培训费用D.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服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各类办公家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1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以还本销售方式向乙办公设备租赁公司销售一批L型办公桌,取得含增值税销售169500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5年向乙办公设备租赁公司退还全部货款的80%;销售部员工乘坐飞机到国内多地出差,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注明票价合计87200元、民航发展基金2000元;为庆祝劳动节,将外购的300条空调被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为表彰先进,将委托加工收回的10组实木书柜奖励给公司十佳员工;将自产的200张会议桌交付丙家具商城代销;将购进的3台数控开料机床作为投资提供给丁家具加工厂;出租一处经营用房。已知: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购进航空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9%,取得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并于当月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计算甲公司当月销售L型办公桌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列出甲公司出租经营用房应缴纳哪些税;(2)甲公司当月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列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业务。
您好,请问合同里面下面这些条款有用吗,合法吗? (试用期内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如果员工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用赔偿,还要未经甲方同意或一方个人原因引起的超时工作不视为加班,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加班待遇,如果发生了争议还是仲裁诉讼投诉等情形时乙方必须要将甲方支付的所有补贴费用返还给甲方,并按照一年期四倍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赔偿,如果将来员工要告公司就把所有的钱还给公司还要赔偿公司损失。 近期劳动法有怎样的新规?
像我们会计在一家公司全职交社保,又帮着其他公司做账每月给我2000/家,那我的工资在其他公司个税申报系统里面也是正常报工资收入吗?那社保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提示说缴了工资没缴社保?这种多家任职的咋办?
有基本户,又在异地开了个一般户,那可以换成一般户发工资,缴社保,扣税,转货款吗?
您好老师,就是我公司控股了一家子公司,然后给他转了投资款,备注的是我母公司做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做的是实收资本对吗?
老师卖东西对方不要票,卖货还要加税点吗?
教材里的360/1000. 这个1000怎么来的?
老师您好,会做人是什么意思?
老师,请问建筑企业设置合同资产和负债。还需要再设置合同结算科目吗
账上库存现金余额特别大,会引来什么税务风险?
老师好,销项税额可以留到下月抵扣吗?
老师,8月份的进项税额暂时不抵扣,等到下期需要了再抵扣,做什么样的会计分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那这一条目前有没有新的
嗯 这个没有新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