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法合同法哪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公司劳动合同中第二十一条:因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赔偿金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麻烦老师发一下
2020年9月21日,技术人员张某到甲公司应聘成功,约定于次日上岗工作。后因公司原因张某于2020年9月25日到岗工作。2020年9月30日,双方订立了3年期劳动合同。2020年11月甲公司出资安排张某外出参加专项技术培训,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服务期内,张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据此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支付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张某对此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已知:张某在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要求:(此题为不定项选择题,答案请大写,中间勿空格,ABCD顺序勿乱)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甲公司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A.2020年9月22日B.2020年9月21日C.2020年9月30日D.2020年9月25日2.甲公司与张某对服务期协议内容的下列约定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服务期内按照公司正常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B.服务期期限5年C.公司承担张某的专项技术培训费用D.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服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各类办公家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1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以还本销售方式向乙办公设备租赁公司销售一批L型办公桌,取得含增值税销售169500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5年向乙办公设备租赁公司退还全部货款的80%;销售部员工乘坐飞机到国内多地出差,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注明票价合计87200元、民航发展基金2000元;为庆祝劳动节,将外购的300条空调被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为表彰先进,将委托加工收回的10组实木书柜奖励给公司十佳员工;将自产的200张会议桌交付丙家具商城代销;将购进的3台数控开料机床作为投资提供给丁家具加工厂;出租一处经营用房。已知: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购进航空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9%,取得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并于当月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计算甲公司当月销售L型办公桌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列出甲公司出租经营用房应缴纳哪些税;(2)甲公司当月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列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业务。
您好,请问合同里面下面这些条款有用吗,合法吗? (试用期内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如果员工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用赔偿,还要未经甲方同意或一方个人原因引起的超时工作不视为加班,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加班待遇,如果发生了争议还是仲裁诉讼投诉等情形时乙方必须要将甲方支付的所有补贴费用返还给甲方,并按照一年期四倍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赔偿,如果将来员工要告公司就把所有的钱还给公司还要赔偿公司损失。 近期劳动法有怎样的新规?
您好,请问合同里面下面这些条款有用吗,合法吗?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试用期内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如果员工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用赔偿,还要未经甲方同意或一方个人原因引起的超时工作不视为加班,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加班待遇,如果发生了争议还是仲裁诉讼投诉等情形时乙方必须要将甲方支付的所有补贴费用返还给甲方,并按照一年期四倍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赔偿,如果将来员工要告公司就把所有的钱还给公司还要赔偿公司损失。 6月起劳动法有哪些新规?
老师,报关单里运抵国中国,指运港中国境内,境内货源地温州其他与运抵园瑞士,指运漠瑞士,境内货源地厦门特区这2者做账与退税有区别吗
贝塔和相关系数啥区别
老师,开进来发票有技术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系统服务费,做分录时二级科目怎么设?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其中房产税从价计征少缴纳了税额1012.54元。房产税从租计征少缴纳了28543.32。经理说第二季度可以补上。请问从价的也可以补吗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社保滞纳金会影响纳税信用评级吗
老师,年度汇算清缴,存货盘亏要填写吗?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我们酒店屋顶维修费用16万,这个怎么做账
老师我们公司借款给个人到期付利息那我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老师,你好,弥补亏损分录是季度做吗?
老师,我们是生产行业,销售货物时的运费计入什么科目比较合适呀?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那这一条目前有没有新的
嗯 这个没有新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