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产企业肯定是更好啊,破产企业就是没办法还钱了,损失的就是债权人。

抵销的债权大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财产价值,管理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为什么要支持? 50抵100 对破产企业岂不是更好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 )。 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E.破产人的财产被债权人依法留置 正确答案 : B,C,E 【知识点】破产清算 答案解析 :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据此,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设立在破产人特定财产之上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不包括保证债权。因此,选项BCE正确。 问题: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什么不选?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C选项,债务人有债务人,可以更为破产企业不是债权人吧,为什么债务人的债务人还债不对呢?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正确答案 : A,B,D,E 问题:不明白选项d,难道,在这之后行使取回权就不可以了,东西是我的没问题,也就是不属于破产财产,既然不属于破产财产,那么分配方案也不会涉及啊
最后一个钱数填错了,怎么修改?这样记可以吗?零基础选手,新公司
老师,账套上的承兑比实际承兑少了20000多,4-10月如何快速找到原因如何
我们有三个公司,一个用品公司,成立了一年多了,小规模,主要做改装车,宿营车改装。出纳,不小心把这个公司给升为了一般纳税人,刚好,老板又要销售底盘车,好像厂家要求要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就弄巧成拙了, 今年9月份。又注册了一个,一般纳税人公司,专门卖中国重汽的轻客车,这是第二个公司,10月份,又成立了一个小规模公司,为了开改装车的普票,成立的小规模公司,三个公司。实际的老板,是三个男老板,用品和汽车销售都是一个法人,是这其中一个老板的老婆。最后成立的一个公司,找了一个法人,出纳做收支日报表,报销的,或者直接采购改装车要用的配件,隔三差五要从公司提取备用金,到一个实际男老板用他的名字办的出纳卡里面,
小规模公司在发快递的运费没有发票怎样报
老师,您好,临时工可以招残疾人吗
建筑业,总包跟分包签订了劳务合同,总包也代发分包的农民工工资?劳务公司在实际施工的过程是有很少一部分的材料使用的,那么人工工资这一块跟总包去拨款的时候,开发票内容可以开,建筑服务*劳务费,那少部分的材料费的开票内容也可以这样开吗?
老师,答案为什么选第三个
请问个体工商户开公积金多久可以贷款?
年终奖是和最后一个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吗?另一种就是单独计算除以12个月 是不是就这两种 不用把年终奖和全年工资合并计算是不是 举个例子
个税系统申报错人了,把离职的人一直申报个税,未离职的没报,1月份有年终奖600块个税,需要到税务局去更改吗?
对呀,为什么管理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要支持?
你这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笔上面的那句话,不是很懂
就是它本身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个时候管理人提出异议,法院肯定不支持啊。但如果说它是属于后面这种情形。这债权人他自己就愿意放弃自己的这一部分收益来进行底层,那么这个时候你管理员你凭什么有意义呢?人民法院就支持这个抵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