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你问的是债权转让时,抵销行为么?

(1)债权全部转让,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权利由新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新债权人间存续 (2)在“向第三人履行”中,债权人不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只是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已,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在债务人和债权人间存续。 请问(1)和(2)什么意思?自相矛盾吗?请举例说明?
老师,您好,这是会计的债务重组章节。关于债务重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的。里面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明白 1、“新的金融资产”,债务重组例题中,都是债务方将金融资产转让债权方抵债,债权人的新的金融资产在这里什么意思?跟抵债有什么关系? 2、“重组债权”,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从而按比例计算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受让金融资产我能理解,这个重组债权是什么呢?
原债权债务人是双债权债务关系,一方债权人(让与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请求债务人(受让方)抵消债权是合法的?三者之间是存在两个不同合同关系呀?
民法典520条第三款,“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假设A是债权人 B C D为连带债务人 债务为9万 情况一,若 A 欠 B 3万元,此时抵消之后,A还享有6万元债权,对法条中“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这个“其他债务人”如何理解? 此时就这余下6万元,A是否能继续向B主张,还是说此时只能向C D两人主张债权了? 应该能向B继续主张吧。 还是说法条规定的情形是情况二,A直接欠B 9万元,或者更多,此时A把对BCD的债权转让给B抵债了,此时 债权债务同归于B,B扣除自己原本作为连带债务人应承担的数额后,对其他债务人CD享有剩余的连带债权。 这么看来 情况二对应的是第三款的混同 情况一对应的应该是520条第一款的抵消,不适用第三款的内容吧
3.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0综)可见,关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我国立法采取让与通知原则。但该原则是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交易惯例的情形。如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即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及其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并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3)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债权人让与人在其让与的债权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别人的公司,给我们公司开票,后面又借款给我们公司,这样有影响么?
那个小规模月度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季度不超过 30 万。那第一,第二个月也不知道会不会超过啊,也不知道要不要交税。那怎么做账?也还是计提吗?
老师您好,我单位有笔向境外支付的法律服务费,这还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年底和村社做制种结算,分录应该怎么写 制种的摊晒费,是要先入制造费用,还是直接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玉米代繁-摊晒费
老师 我们是工程公司,收到发票签署合同的时候 怎么考虑是收到多少税点合适呢?比如100万不含税的合同 ,对方给我开具9%、13%、6%、3%、1%分别税率下 我怎么考虑呢 ,都考虑哪些因素?麻烦把详细的思考过程和计算过程帮我梳理一下 感恩老师
老师:设计一份洋芋批发市场的财务管理表格,谢谢
老师啊,我们这边有个公司,再个人那边租了个房子专门给员工当宿舍的,这个我应该算在管理费用-租赁费,还是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
公司原本是登记为租赁,但是没能取到租金发票,税局说要将租赁处理为自有原值,我想问下,这样调整之后,这是要做什么用?会有什么税费产生?
企业开通工商银行账户,还有开户许可证吗?
法人个人把房子租给公司,每月租金一万五,年租金18万,这笔业务需要交什么税呢,能列式子分晰计算吗
是的 老师 不晓得
债权转让时,不是第三方请求哈,是债务人请求抵销,并且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