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你问的是债权转让时,抵销行为么?
(1)债权全部转让,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权利由新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新债权人间存续 (2)在“向第三人履行”中,债权人不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只是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已,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在债务人和债权人间存续。 请问(1)和(2)什么意思?自相矛盾吗?请举例说明?
老师,您好,这是会计的债务重组章节。关于债务重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的。里面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明白 1、“新的金融资产”,债务重组例题中,都是债务方将金融资产转让债权方抵债,债权人的新的金融资产在这里什么意思?跟抵债有什么关系? 2、“重组债权”,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从而按比例计算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受让金融资产我能理解,这个重组债权是什么呢?
原债权债务人是双债权债务关系,一方债权人(让与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请求债务人(受让方)抵消债权是合法的?三者之间是存在两个不同合同关系呀?
民法典520条第三款,“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假设A是债权人 B C D为连带债务人 债务为9万 情况一,若 A 欠 B 3万元,此时抵消之后,A还享有6万元债权,对法条中“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这个“其他债务人”如何理解? 此时就这余下6万元,A是否能继续向B主张,还是说此时只能向C D两人主张债权了? 应该能向B继续主张吧。 还是说法条规定的情形是情况二,A直接欠B 9万元,或者更多,此时A把对BCD的债权转让给B抵债了,此时 债权债务同归于B,B扣除自己原本作为连带债务人应承担的数额后,对其他债务人CD享有剩余的连带债权。 这么看来 情况二对应的是第三款的混同 情况一对应的应该是520条第一款的抵消,不适用第三款的内容吧
3.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0综)可见,关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我国立法采取让与通知原则。但该原则是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交易惯例的情形。如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即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及其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并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3)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债权人让与人在其让与的债权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供应商己开50000发票己认证,现在折价47500支付货款,另外2500要怎么入账,
老师,公司从基本户转钱到一般户,怎么写分录
你好老师请问卖固定资产不管卖赔还是赚都要交增值税吗?
老师,我们8月从抖音提现了6万,8月木有开发票,9月一起开的发票,我现在做8月9月的账务,8月的收入我是做到预收账款还是哪个科目合适
2025年7月一店员上一休一的工作制,工资是2500元,7月只出勤9天,该发多少工资合适?7月有31天,能不能按16天算日工资呢?2500/16=156.25元
工资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还要月未计提吗?
建筑企业和个体户签的材料采购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老师你好,公司为小过敏纳税人,2024年12月开具销售发票16,000元。(当月销售的时候也没有结转成本,因为就是我们领导自己去维修,以为赚的就是维修费用)当时应该有涉及到库存出库,但是库存发票没来也不知道,以为这16,000光是维修费。实际上还有4000多的出库变压器是成本。我问现在实际上库存有两个变压器,但已经都实际销售出去,其实就是维修都用了。这种情况怎么办?现在没有销售收入,这个月销售收入才1000多元 2025年2月份库存变压器的发票才来
工资会计分录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做不做计提呢,没买社保?
老师,这次企业所得税新增加要填报的应付职工薪酬数据填写,帮我理一下。 像我们9月15号发的是8月份的工资,1月份发的是上一年度的12月份的工资。这次第一行次是要填写2024年12月到2025年8月份的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本年累计数么?还是填写2025年1到9月份的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数?
是的 老师 不晓得
债权转让时,不是第三方请求哈,是债务人请求抵销,并且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