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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债权债务人是双债权债务关系,一方债权人(让与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请求债务人(受让方)抵消债权是合法的?三者之间是存在两个不同合同关系呀?

2022-08-14 18: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8-14 20:02

同学,你好 你问的是债权转让时,抵销行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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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139 追问 2022-08-14 20:03

是的 老师 不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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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4 20:10

债权转让时,不是第三方请求哈,是债务人请求抵销,并且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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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你问的是债权转让时,抵销行为么?
2022-08-14
第一种是完全转出去了 第二种就是我和你约定,第三个人执行,当然债权债务不变
2021-08-06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3-10-27
你好 作者:三角龙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6389518/answer/1744200587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句话的原义就是,互负债务可以抵销。只不过比较拗口,变成了三个层次比较好理解。第一层即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乙对甲享有2万元债权,这时可以互相抵销。第二层,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乙对甲享有2万元债权已经到期,甲将对乙享有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丙,担保甲对丙负担的9万元债务。此时乙可以对质权人丙主张抵销2万元。抵销后,丙债权质权的标的仅剩8万元。549条第1款。法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第三层,双务合同例子,甲给钱乙给货,乙转让债权给丙(转让的债权),后乙迟交货,按约定要给10%违约金(债务人的债权),甲可向丙主张抵销10%的债务。549条第2款。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2021-05-19
勤奋努力的学员您好!请问您的问题是?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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