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你问的是债权转让时,抵销行为么?
(1)债权全部转让,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权利由新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新债权人间存续 (2)在“向第三人履行”中,债权人不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只是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已,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在债务人和债权人间存续。 请问(1)和(2)什么意思?自相矛盾吗?请举例说明?
老师,您好,这是会计的债务重组章节。关于债务重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的。里面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明白 1、“新的金融资产”,债务重组例题中,都是债务方将金融资产转让债权方抵债,债权人的新的金融资产在这里什么意思?跟抵债有什么关系? 2、“重组债权”,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从而按比例计算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受让金融资产我能理解,这个重组债权是什么呢?
原债权债务人是双债权债务关系,一方债权人(让与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请求债务人(受让方)抵消债权是合法的?三者之间是存在两个不同合同关系呀?
民法典520条第三款,“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假设A是债权人 B C D为连带债务人 债务为9万 情况一,若 A 欠 B 3万元,此时抵消之后,A还享有6万元债权,对法条中“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这个“其他债务人”如何理解? 此时就这余下6万元,A是否能继续向B主张,还是说此时只能向C D两人主张债权了? 应该能向B继续主张吧。 还是说法条规定的情形是情况二,A直接欠B 9万元,或者更多,此时A把对BCD的债权转让给B抵债了,此时 债权债务同归于B,B扣除自己原本作为连带债务人应承担的数额后,对其他债务人CD享有剩余的连带债权。 这么看来 情况二对应的是第三款的混同 情况一对应的应该是520条第一款的抵消,不适用第三款的内容吧
3.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0综)可见,关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我国立法采取让与通知原则。但该原则是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交易惯例的情形。如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即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及其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并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3)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债权人让与人在其让与的债权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我要给木木养殖场检证
年度汇算清缴时23年12月末计提的工资50000万,在次年6月发放的话,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吗?
年度汇算清缴时,23年12月末计提的工资50000元,次年一月份发放,汇算清缴时,计提的工资需要调增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上海来伊份公司预付账款在减少,我看它的报表里是付给艾利公司的减少了,更多的付给了时代峰峻,可以说明该公司把重心转移到了产品的代言吗
贴现金额是2327800,提现率每月是百分之六,出票日是3月18,到期日是6月18,异地结算期三天,贴现利息怎么算
62.6日,企业购入甲、乙两种材料。其中甲材料600千克,单价40元:乙材料800=克,单价45元,增值税进项税额7800元。共发生运杂费700元(运杂费按材料重量比例在甲、乙两种材料之间进行分配,运费不考虑增值税),甲、乙两种材料已运达企业验收,库,款项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要求写出计算过程)分录+数字
62.6日,企业购入甲、乙两种材料。其中甲材料600千克,单价40元:乙材料800=克,单价45元,增值税进项税额7800元。共发生运杂费700元(运杂费按材料重量比例在甲、乙两种材料之间进行分配,运费不考虑增值税),甲、乙两种材料已运达企业验收,库,款项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要求写出计算过程)
70.22日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老师,您好,我们固定资产是生产性生物资产,是奶牛。然后奶牛2023年10月份已经卖了2023年年报计税基础这里怎么填呀
70.22日73.30日,结转成本费用类账户。其中,主营业务成本500000元,管理费用35000元,销售费用5000元,财务费用20000元,营业外支出24600元,其他业务成本40000元,税金及附加5400元分录+数字
是的 老师 不晓得
债权转让时,不是第三方请求哈,是债务人请求抵销,并且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