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超出三年的计入营业外

老师好,如企业向相关关联公司借款,到期仍无法还款,这样税务上有什么影响?无息借款,一直挂帐
甲服装生产企业(简称甲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稽查局对甲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甲公司上年度将自有闲散资金1000万元无偿借给老客户使用,借款合同中约定无息,也没有按照“货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务稽查局就此做出以下处理:甲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1倍的罚款。任务要求:1.指出本案例中甲公司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甲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2,指出从本案例中可以吸取什么教训。
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到期还本付息的短期借款利息应采用计提方式,每月末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光明公司2021年12月初从中国工商银行借入一笔为期10个月期限银行贷款,借款利息总额为80万元,规定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同归还。对于该笔贷款的利息光明公司的会计做法是:年末将80万元利息全部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且说明一次性将利息总额计入费用是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的。 请分析以下问题: (1)光明公司会计以上的做法违背会计核算什么原则? (2)光明公司会计以上的做法对该企业当期的费用和利润影响怎样?
老师好,问一下,1.A公司100万资金借给没有业务关系的B公司,收取12%年化利益,借款一年,但B公司经营出现危机,最终无力偿还。2.A公司同时将100万资金借给关联公司C,未取得利息,最终C公司破产,借款无法偿还,上述两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老师好,问一下,1.A公司100万资金借给没有业务关系的B公司,收取12%年化利益,借款一年,但B公司经营出现危机,最终无力偿还。2.A公司同时将100万资金借给关联公司C,未取得利息,最终C公司破产,借款无法偿还,上述两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第二种情况属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
那如果超过3年未做处理的,会带来什么税务风险
同学你好 计入营业外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