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您开票没有问题。

老师您好 我这边是一个建材批发公司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通常13%专票 是一些集成灶 进水器 和定制家具,我从个人处采购了一批地砖,个人去给我代开了普票,然后我开出去了13%的地砖 专票,这种处理合规嘛?
我们有一家商贸公司,然后对方,要我们在他那儿买东西,对方是一家建筑公司,这些东西,确实要从他那边买,然后他就建筑公司开销售发票,开这批材料的销售发票给商贸公司。当然人家税率肯定是按实际业务性质,不可能建筑公司开9%,肯定开的是10%。那么问题我我想问一下,我有疑问点的地方,就是说,他建筑公司按照就是事情的性质来开13%的专票给我们商贸公司,我们采购这批设备也好货也好。那么我税务系统里面我们有什么风险点吗?因为是建筑公司,按道理应该是商贸公司卖东西给建筑公司,但是他是建筑公司卖东西给我们其中的一家商贸公司,这个有什么风险点吗?另外他处理的是没有毛病的对吗?人家按照业务的性质,确实按照,税主从高,按照13%这个税率来开给我们,因为是销售。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木材公司,一般是从林场投标购进山上的原木,林场开具普通发票,我们按实际领用成本做每月进项,税率9%,在山场上请工人锯成不同长度的原木、削尖等加工后卖出,销项税率也一直是9%,现在有个客户要求开具13%的销项票,这个客户是第一次合作,且收入不多,就几万块钱。是否能开?开具之后这13%的成本是不是得分离出来做加计扣除1%?
各位老师,大家好,我们公司是生产保温箱的,然后老板购进原材料 ,对方公司说他们是一般纳税人,然后每次购进材料的款项都是老板给人家转私户,一年之中从来不开发票,如果开发票,人家让老板补税点,他们让补13个点的税点,针对这种业务我该怎么处理呢,请老师们指点一下,谢谢
老师你好,我们有2家公司,一家是建筑劳务公司,一家是商贸公司,我们公司和甲方(总承包)、还有一家卖模板的公司供应商,这批模板从供应商那边运过来以后,有二次运到另外一个工地上去了,另外的这个工地承包方是同一家,现在这第二个项目上要给我们公司付模板的材料款,但是我们公司没有进项发票,只有一份模板采购合同,我们商贸公司的给第二个工地的承包商销项发票应该开不了咋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