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吗?

老师您好,我这边有一个分公司,但是平时是单独做账的,这一次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起做了一个团建,说好了所有费用开支由总公司出,但是现在费用发票又开成了分公司的名字,这些费用先都是由分公司的一个员工垫付,现在总公司意思就是把这笔钱转给我们分公司对公户,然后再由我们转给我们的员工,但是我们这边也不挂费用,这个账我应该怎么做
老师,您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就是我们总公司名下有一个控股的分公司,这会有一笔行政罚款需要缴纳,本来对应收入都是在总公司进账,但是工商局在调查的时候将处罚主体弄到分公司了,这会又改不了,但是分公司又没有钱缴纳,这个能不能把钱转到总公司,通过分公司缴纳,然后做账的时候做到总公司,这样处理合适不合适?
老师,我们公司是一家分公司,独立核算。有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分公司没有资质一些业务接了但是由总公司开票,总公司入账,但这比业务属于分公司的,我要如何把这个钱转过来?由分公司开票给总共公司吗? 2、分向总或者总向分公司开费用票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分总之间业务往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3、分公司的人员工资有一部分总公司发又有一部分分公司发,社保在总公司。分公司还需要对他申报个人所得税吗?对于分公司没有给他买社保税务部部门查出来会不会说我们违规了? 4、分公司交管理费给总公司,总公司开的管理费用票分公司不能税票扣除,那么我能不能让总公司开其他品名的票,这样我可以税前扣除呢?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做承包食堂的,总公司在北京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在外埠是小规模纳税人,独立核算。外埠的项目是由总公司跟外埠的公司签署的,收钱是由总公司收取。因为外埠当地的员工要上社保,所以社保、工资等日常经营开支都是由分公司支付的,想问下这种总公司收钱,分公司花钱的经营模式,可不可以理解为总公司把项目包给了分公司来做,这样每月1.总公把从对方公司收到的钱做收入,扣掉一定的管理费后打给分公司,此款总公司做成本2.分公司收到钱做收入并开专票给总公司进行抵扣。(特别问下,总分公司这间这种服务性的项目能否开专票?)这样处理业务有什么不妥之处吗?请您多多指正。
老师问一下,我们总公司下面有分支机构,账套自己做自己的,申报的财务报表都是总公司汇总申报的,多年前有一笔收入,当时是分支机构的收入,发票开了没到账(分支机构开的发票,现金收入做分支机构,银行转账做总公司的收入),下个月对方把钱打到总公司这里,本来这笔挂账应该挂在总公司这里,现在发现这笔账挂在分公司这里,而总公司那里又做了收入,变成做了两次收入,现在想把分公司这笔销掉,这个账务怎么处理?
是的,独立核算,独立报税的
您好!那需要挂往来,总公司把钱打给分公司,分公司再交罚款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总公司写分录,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分公司写分录,收到钱时,写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写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这样合理不!
您好!可以的,本来就是总公司的处罚
这个是因为行政处罚书上写错了,然后写个说明放在凭证里,应该就没啥问题了吧!!
您好!没啥问题,又不是母子公司之间
好的,感谢老师!!
不客气,满意的话帮忙给个好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