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局计算为准,账备差异调整到营业外收支。

2020年4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1)2018年6月以10000万元购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契(2)自2018年7月起,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发生开发成本管理费用 400 万元, 销售费用 600 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9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450万元。(3)2020年3月该项台实现全部销售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AC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 不考虑土地价款销售额的因素;该项目未预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求,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需要缴纳的契税(3分)(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金额(3分)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分)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4分) (5)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增值率(3分)(6)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4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土地,原本国土局不允许土地买卖,不给做变更手续,但是,如果总投资达到25%,国土局就可以给变更。转让单位涉及土增清算及相关税费,接收单位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发票,进成本后,土地成本及在建工程成本在土增清算的时候是否都可以抵扣并加计扣除? 省级财政厅监制的土地出让金收据,可以抵减销项税,此项业务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发票,还能抵减销项税么?
房产公司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时,手工计算与电子税务局计算有差额?如何处理
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如何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请问老师视同销售收入,又做补偿款,没有明白上面的这段话,请详细解析,谢谢
要求:1.说明甲会司将办公大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当日办公大楼的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如何处理;2.计算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对甲公司2016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3.判断甲公司2018年1月1日起变更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4.计算该项投资性历地产对中公司2018年度利润表正利消高额的影响金额。要具体数值
公司长期做未开票收入,进项票也有,存货堆着太多,存货如何写分录,如何调账
老师,公司是7月份开始筹建的。然后股东投进将近200万。到了9月份有营业收入, 由于还没有开通银行账户收入直接打到股东的卡里,我是把打到股东卡的收入直接充减股东的期初投入。但后期公司账户开通后,股东转了15万进公户。请问这15万我怎么入账? 可以做实收资本吗?
装修公司外包活给包工头(包工包料)还需要帮包工头申报个税吗
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报价利率。债券的有效年利率也不等于折现率。感觉这个债券有效年利率没啥用?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是什么,截止到什么时候
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取得100元材料费专用发票,税费13元,价税合计113元,是专票,那是不是需要13元进项税转出再入成本?
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报价利率。债券的有效年利率也不等于折现率。感觉这个债券有效年利率没啥用?
一般纳税人购进电脑时候是普票入账固定资产,现在卖出去按照几个点申报纳税
老师,季度交印花税的取数,折旧费,差旅费,加油费,工资,社保费这些应该不用交印花税的吧?
差额只有0.02元
差额是0.2元,
是以往年度的,我可以冲回多抵扣的0.02元吗?
是的没错, 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