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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如何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请问老师视同销售收入,又做补偿款,没有明白上面的这段话,请详细解析,谢谢

2022-10-17 09: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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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09:39

就是安置房提供给回迁户的时候不是没有收钱,但是计算土增也要按其他类似销售算收入。补偿款在土增里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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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安置房提供给回迁户的时候不是没有收钱,但是计算土增也要按其他类似销售算收入。补偿款在土增里可以扣除
2022-10-17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哦
2020-09-24
一、工程的担保费,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列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凭发票在税前列支,如果是没有取得合规的发票或票据,不能在税前列支。 二、对于工程部的购入的办公用品,以“间接开发费用——办公费”的名义在土地增值税税前列支,当然也是需要取得合规的发票。
2023-06-28
问题1:契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确实包括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时的价格差额。在实物补偿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的互换,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是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价格的差额。而货币补偿的情况,契税通常是基于全额征收的,因为有实际的货币支付发生。 对于房地产企业承受拆迁补偿时和被拆迁人在办理不动产证时,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可能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税务政策和具体规定。 问题2:拆迁费用中涉及的增值税及与契税的关系 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企业经营收入,因此无法抵减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通常是在交易完成后进行,而契税的缴纳则是在产权转移时。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在增值税处理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拆迁补偿款本身都不能直接抵减销项税额。 问题3:发票开具问题 发票的开具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发票的开具金额应当是交易的全额,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价值。对于涉及差额的互换交易,可能需要特别处理。备注栏通常需要注明交易的性质、涉及的不动产信息、补偿方式等相关内容,以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2024-04-08
你好 计算中 这边做完发出 稍等
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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