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这种情况你就没有即征即退的呀,不用提。
老师,一般纳税人如果申请了高企,但是没有申请软件企业,那么报增值税的时候,即征即退那栏还用填写吗?进项税还用分开吗?
高新技术软件企业,软件销售收入为即征即退项目,月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6889.86元,其中软件销售即征即退按照销售收入占比分配的进项税额是21265.84元,申报填写增值税主表的时候,第12栏:也就是一般项目进项税额本月数这里应该填多少呢?是填106889.86呢(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还是本月106889.86减去即征即退21265.84后的税额呢
老师,请教您一个问题,软件企业,当月有销项,但进项大于销项,不用交增值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软件收入需要填到即征即退一列吗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取得的收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在了即征即退项目里,然后还有一般项目的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我申报的收入是即征即退项目+一般项目的收入,现在税局通知说我们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不一致,让我们说明情况,我看了一下差异就是即征即退的这部分收入,请问老师,即征即退项目的收入不算营业收入吗?
老师,请问当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哪些类型的费用是要作为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呢?(我们已经是即征即退的企业了,现在要问的是申报时,哪些要作为软件的进项,比如税局有规定说租金要分摊一部分到软件的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