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财税〔2009〕59号文件还有一个配套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其第二十六条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由此可见,财税〔2009〕59号文件所说的限额,是年度限额,而非弥补总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原理,以及税法对亏损弥补结转年限的规定,合并企业转入亏损的可弥补年限,应由被合并企业平移至合并企业。以本案例来说,B企业2016年的亏损,可由A企业在2021年弥补,B企业2017年的亏损可由A企业在2022年前弥补,以此类推。 确定了弥补年限的结转方式,结合年度限额的规定,被合并企业各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就应该在限额范围内,按孰小原则平移至合并企业,以此确认合并企业可结转的亏损额。 回到本案例,被合并企业B企业2016年和2017年的待弥补亏损额分别为260.74万元和370.43万元,大于其可弥补亏损限额257.14万元,因此,A企业只能分别确认257.14万元;B企业2018年—2021年亏损额均小于年度限额,则可按实际亏损额全部转入A企业进行弥补。总的来说,A企业可确认转入的B企业亏损额为808.86万元。详见下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也可印证这一观点。以可弥补年限5年的填表说明为例: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的亏损额以负数表示。A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准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具体来说,应依次在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的“前五年度”栏次填报-257.14万元,“前四年度”栏次填报-257.14万元,“前三年度”栏次填报-123.02万元,“前二年度”栏次填报-84.59万元,“前一年度”栏次填报-58.47万元,“本年度”栏次填报-28.50万元。 处理提醒 税收是企业决策重要的考量因素。企业在进行重组时,只有准确理解税收政策,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分析,才能选出最优方案,争取最大利益。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合并企业可转入的被合并企业待弥补亏损额,应分年度确定。各年度可转入的亏损额,以计算得出的年度限额与被合并企业各年度待弥补亏损额进行比较,按两者孰小原则确定。各年度可转入亏损额确认后,再按原所属年度,平移至合并企业。

A吸收合并B,被合并方B的盈利能否在合并后抵顶合并方A的亏损?吸收合并后,B公司注销。如果不能抵顶,如何才能在B注销前,合理合法降低B的企业所得税
被分立和被合并 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前后 亏损在新的企业 能不能弥补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如果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能不能在合并企业补亏?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如果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能不能在合并企业补亏?
被分立企业的亏损 如果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能不能在分立后的企业补亏?
在吗,老师,麻烦问一下我是一般纳税人,我是销售方,我现在准备冲红10月份的发票,我可以对10月份发票部分冲红吗,这张发票对方已经抵扣了
老师,收到融资租赁款怎么做分录
老师,异地施工开人工费还用外管证吗
按季度申报定额票普通票上个月不小心开增值票了,可以开红字发票吗
社保年度工资申报成功,查询申报工资也有,为何申报社保时显示未申报工资啊
公司卖的旧设备可以开发票吗
出口发票开票开错,本来是免税的发票,开成了13个点的征税发票,那这月报税只能先缴税,下月再申请退回吗
你好,房地产公司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应该记在那个成本科目?
融资租赁机器名义货价100元,账务处理
您好老师,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25年新增业务装卸费按简易计税3%开普票,去年就一张发票,26年1月份我开票时忘了直接按6%税率开了普票,这个月申报时才发现这个,会有问题吗
故,可以弥补的, 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