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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分立和被合并 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前后 亏损在新的企业 能不能弥补

2022-09-27 11: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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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7 12:59

 实际上,财税〔2009〕59号文件还有一个配套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其第二十六条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由此可见,财税〔2009〕59号文件所说的限额,是年度限额,而非弥补总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原理,以及税法对亏损弥补结转年限的规定,合并企业转入亏损的可弥补年限,应由被合并企业平移至合并企业。以本案例来说,B企业2016年的亏损,可由A企业在2021年弥补,B企业2017年的亏损可由A企业在2022年前弥补,以此类推。   确定了弥补年限的结转方式,结合年度限额的规定,被合并企业各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就应该在限额范围内,按孰小原则平移至合并企业,以此确认合并企业可结转的亏损额。   回到本案例,被合并企业B企业2016年和2017年的待弥补亏损额分别为260.74万元和370.43万元,大于其可弥补亏损限额257.14万元,因此,A企业只能分别确认257.14万元;B企业2018年—2021年亏损额均小于年度限额,则可按实际亏损额全部转入A企业进行弥补。总的来说,A企业可确认转入的B企业亏损额为808.86万元。详见下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也可印证这一观点。以可弥补年限5年的填表说明为例: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的亏损额以负数表示。A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准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具体来说,应依次在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的“前五年度”栏次填报-257.14万元,“前四年度”栏次填报-257.14万元,“前三年度”栏次填报-123.02万元,“前二年度”栏次填报-84.59万元,“前一年度”栏次填报-58.47万元,“本年度”栏次填报-28.50万元。   处理提醒   税收是企业决策重要的考量因素。企业在进行重组时,只有准确理解税收政策,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分析,才能选出最优方案,争取最大利益。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合并企业可转入的被合并企业待弥补亏损额,应分年度确定。各年度可转入的亏损额,以计算得出的年度限额与被合并企业各年度待弥补亏损额进行比较,按两者孰小原则确定。各年度可转入亏损额确认后,再按原所属年度,平移至合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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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9-27 13:00

故,可以弥补的, 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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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财税〔2009〕59号文件还有一个配套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其第二十六条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由此可见,财税〔2009〕59号文件所说的限额,是年度限额,而非弥补总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原理,以及税法对亏损弥补结转年限的规定,合并企业转入亏损的可弥补年限,应由被合并企业平移至合并企业。以本案例来说,B企业2016年的亏损,可由A企业在2021年弥补,B企业2017年的亏损可由A企业在2022年前弥补,以此类推。   确定了弥补年限的结转方式,结合年度限额的规定,被合并企业各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就应该在限额范围内,按孰小原则平移至合并企业,以此确认合并企业可结转的亏损额。   回到本案例,被合并企业B企业2016年和2017年的待弥补亏损额分别为260.74万元和370.43万元,大于其可弥补亏损限额257.14万元,因此,A企业只能分别确认257.14万元;B企业2018年—2021年亏损额均小于年度限额,则可按实际亏损额全部转入A企业进行弥补。总的来说,A企业可确认转入的B企业亏损额为808.86万元。详见下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也可印证这一观点。以可弥补年限5年的填表说明为例: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按亏损所属年度填报,转入的亏损额以负数表示。A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准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具体来说,应依次在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的“前五年度”栏次填报-257.14万元,“前四年度”栏次填报-257.14万元,“前三年度”栏次填报-123.02万元,“前二年度”栏次填报-84.59万元,“前一年度”栏次填报-58.47万元,“本年度”栏次填报-28.50万元。   处理提醒   税收是企业决策重要的考量因素。企业在进行重组时,只有准确理解税收政策,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分析,才能选出最优方案,争取最大利益。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合并企业可转入的被合并企业待弥补亏损额,应分年度确定。各年度可转入的亏损额,以计算得出的年度限额与被合并企业各年度待弥补亏损额进行比较,按两者孰小原则确定。各年度可转入亏损额确认后,再按原所属年度,平移至合并企业。
2022-09-27
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 资产增值企业可以选择特殊分立,资产减值企业可以选择一般分立。由于特殊分立又叫免税分立,可以暂时不纳税,所以如果分离的资产增值,对被分立企业来说,可以实现增值资产暂时不纳税,从而将资产隐含在增值中转移至分立企业,由分立企业实现资产增值。而此时的分立企业往往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使增值的资产仍然可以不纳税或少纳税。如果分离的资产减值,对被分立企业来说,可以选择应税分立,分离资产的损失可以立即在税前扣除。如果分离资产的损失不能由被分立企业在税前扣除,则可以考虑免税分立,按账面减值将资产结转到分立企业。 特殊(免税)分立可以分出亏损额。 如果被分立企业采取免税分立的话,其原来符合税法规定的亏损,可以按照分离资产比例相应分离亏损,由新分立企业实现的利润弥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也就是说,分离资产多,则分出亏损额多;分离资产少,则分出亏损额少。企业可以根据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实现盈利的预测,使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占用更多的资产金额,弥补更多的亏损。 被分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企业有权选择免税或应税分立方式。在企业分立业务中,如果分立与被分立双方有一方或双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采取应税或免税分立的方式,即使符合免税分立条件,税法也允许企业选择应税方式处理。 还需要考虑的是,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离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与分立后存续的企业资产的乘积,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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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7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2-10-13
你好;  正常是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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