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入职时间填写六月份的话,它的累计扣除费用会是四个月的。
六月份离职的员工,因为医保系统有问题4、5、6月份的医保没有扣缴,个人承担的部分是266.4元,然后提前把他们这266.4元在工资中扣出来了,七月份工资表上应发工资就是266.4,那申报七月份个税的时候还需要申报他们的吗?本期收入应该填266.4吗
老师,员工9月1号入职,10月10号时发放工资,11月时申报这部分的个税,问题是在10月份申报个税时,录入该人员,因9月未给他发工资,做了零申报,然后11月申报个税时,他的免除额度就成了1万(5000*2个月),这样的话,他实际缴纳个税比10月份发工资时代扣的个税就少了,这个要怎么处理和调整呀?
我们是新办企业,新入职的员工中有一名是6月份就入职,但是因为银行账户问题,一直没发工资,在9月份一并发放了6-8月份的所有工资。现在我填写9月份的个税资料的时候,他要缴纳的税额比较高,这个应该怎么调整能让他少交点个税?
公司成立及员工情况: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员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转入新成立公司,有几个问题麻烦老师帮忙理顺: 1:工资发放情况:10月发放9月份工资,那我申报个税是否是11月份申报10月份发放的9月份工资? 2:9月份开始,我们就是自己缴纳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资未发放,但是五险一金已交,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员工6-8月份工资在9月份一并发放2.7万元且未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发放的时候并未扣除个税,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缴纳个税,然后这个个税金额在10月份发放9月份工资的时候扣除,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4:上述同事,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扣除的累计费用是20000,这样是对的是吧?
我们工资发放是次月发放上月,9月份新入职员工,他以前的工资发放模式和我们一样,那现在我报9月份个税,他在我单位的收入按零报(因为9月份工资10月份发放11月报税),9月份的个税他也还在原单位申报,那9月份每月累计扣除收入5000岂不是两个单位都算了?那这个在明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自动合并吗?对纳税申报有什么影响?
纳税我们还是9月份合并一起报税就行,只是把他的入职时间改为6月份是吧
是的是的,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