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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破产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后,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那么债权人怎么记账

2022-10-0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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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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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4 17:05

借:投资收益 贷:应收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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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投资收益 贷:应收账款等
2022-10-04
您好!老师正在看题目
2023-10-17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而必须支付的、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费用。破产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费用的特点在于其紧迫性和必要性,即这些费用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必须支付的。 2.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债权是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而破产费用则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产生的。 条款: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这些费用虽然与破产程序有关,但它们并不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产生的,而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就产生的。 由于这些费用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产生的,它们不具备破产费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特点,因此不能作为破产费用来对待。 但这些费用与破产程序有关联,所以可以被视为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按照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所以,这些费用不能作为破产费用来对待,主要是因为它们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产生的,而不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产生的。而破产费用是专门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而设置的。因此,这些费用只能作为破产债权来处理。
2024-05-30
同学你好 对的,是这样的哦
2022-08-05
破产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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