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
10月30日向大华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价款,6万元增值税额为9600元,大华公司代垫运杂费1200元,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8月7日,从外地丙公司购入原材料B材料25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丙公司代垫运杂费5000元。全部价税款及运杂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尚未运到。
17日,向发达工厂购入R材料600千克,单价1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材料价款60000元,增值税额7800元,价税合计678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1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
根据下列业务,编制会计分录2、(1)8日,向华东公司购入B材料不含税价40000元,增值税额5200元,对方代垫不含税运费600元、增值税54元。全部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收到。(2)12日收到上述材料。
根据下列业务,编制会计分录2、(1)8日,向华东公司购入B材料不含税价40000元,增值税额5200元,对方代垫不含税运费600元、增值税54元。全部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收到。(2)12日收到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