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这个税是需要交的,收到银行存款3000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
:2×21年12月31日,经甲公司董事会批准,甲公司与非关联公司M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资产转让协议,将一项原价为1000万元,累计折旧为200万元的固定资产(含2×21年12月计提的折旧额)以8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M公司。双方约定于2×22年3月31日前完成转让资产的交割。甲公司预计上述转让将发生30万元出售费用。 老师好,这里哪里看出划分持有待售资产啊 借: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 800 累计折旧 200 贷:固定资产 1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 20 而我写的 借 固定资产清理 800 累计折旧200 贷固定资产 1000 借 银行存款81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 资产处置损益10 借销售费用30 贷银行存款30 这样不能得分吧
老师,去年4月我们公司(今年8月升为一般纳税人)购进了一辆二手车原值7500,从去年5月一直计提折旧,直线法折旧,今年10月出售了卖了3000,未开票,私对公直接转给我们公户,我不想缴税,所以账务处理,借 固定资产清理(原值减累计折旧)借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原值),收到出售价款,借 银行存款3000,贷 固定资产清理3000 ,结转损益 借 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余额),这样对吗
老师 您好 4月公司向个人买了辆二手面包车,有二手车销售发票,没有上报财务部,7月将车子卖掉,收到7000元,公司已开票给卖家。都没有做过折旧等任何的账务处理。现在账务处理可以这样做吗 购入 借:固定资产 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补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474.99 (10000-残值率5%))/60期*3个月(5、6、7月共3月) 贷:累计折旧474.99 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9525.01 累计折旧474.99 贷:固定资产 10000 收到卖车款7000 借:银行存款7000 营业外支出 2525.01 贷:固定资产清理 9525.01
老师 您好 4月公司向个人买了辆二手面包车,有二手车销售发票,没有上报财务部,7月将车子卖掉,收到7000元,公司已开票给卖家。都没有做过折旧等任何的账务处理。现在账务处理可以这样做吗 购入 借:固定资产 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补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474.99 (10000-残值率5%))/60期*3个月(5、6、7月共3月) 贷:累计折旧474.99 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9525.01 累计折旧474.99 贷:固定资产 10000 收到卖车款7000 借:银行存款7000 营业外支出 2525.01 贷:固定资产清理 9525.01
老师,我们已经折旧完固定资产车子,现在卖出去,因为已经折旧完了,销售41800,我这边账务处理是,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原价,销售后,借,银行存款41800,贷,固定资产清理40988.3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11.65,借,营业外收入40988.35,贷,固定资产清理40988.35,增值税计算依据是销售使用后固定资产,在小规模期间购买未抵扣,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可以按简易计税按3%减按2%计算。对吧,老师,我是这样理解的,老师你帮我检查检查一下
银行存款美元户为什么要乘以6.5,不应该是买入价吗?有什么区别呢?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一般用什么软件?
老师你好,在升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专票可以抵吗?
老师好:想咨询下,社平工资,一般数据怎么查找,举个例子,比如北京地区2024年,社平工资是多少? 【社会平均工资】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本财年发现上一财年多计提税金100。应如何做分录
我们公司是被挂靠方,携程租车上收到挂靠方的钱,还没到账需要做账务处理吗?扣除管理费后要给挂靠方的
去年的工商年报怎么做?
不知道哪里错了 该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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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给公司汽车开的保险需要开印花税?
那 收到价款时,按多少税率价税分离
购进的时候对方给你开的税率是多少,如果是13%,你销售也是13%的
当时购进时,是二手车公司开的发票,看不到税率,只能看到车价合计7500元,我们现在是一般纳税人,出售也是13%吗
这个是13%的税率的,你出售也是13%
但是当时购进时,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我记得没有抵扣过进项的,税率为3%
你没有抵扣,不代表对方的税率低,不过小规模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出售可以使用简易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五条、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出售该设备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