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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务政策没

2022-11-0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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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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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16:2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您参考以下规定: 1、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①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②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 参考文件:(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二条。 2、制造业企业 ①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发加计扣除情况比照第1点处理; ②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3、科技型中小企业 ①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发加计扣除情况比照第1点处理; ②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您参考前面政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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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05 追问 2022-11-01 16:46

老师,账务上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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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05 追问 2022-11-01 16:46

怎么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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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01 17:18

会计上根据享受后的金额计提所得税即可。 您在申报表填写优惠享受就行 季度申报填写8行后面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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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您参考以下规定: 1、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①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②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 参考文件:(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二条。 2、制造业企业 ①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发加计扣除情况比照第1点处理; ②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3、科技型中小企业 ①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发加计扣除情况比照第1点处理; ②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您参考前面政策整理
2022-11-01
你好!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 1.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22-04-03
这个政策还是继续在执行的
2024-02-21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率从25%降至15%,有效期通常为3年,复审通过后可继续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00%摊销。‌‌‌ ‌增值税加计抵减‌: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26-03-16
同学你好, 不是高企 也可以享受,
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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