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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但是由于我司没有某项业务的资质,我司与具有资质的平台方丙方签订该项业务合同,丙方可以直接开票给甲方吗?

2022-11-02 22:0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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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2 22:06

同学你好,丙方可以直接开票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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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丙方可以直接开票给甲方。
2022-11-02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2-06-08
您好,是可以的,没有税务风险,甲开票给丙
2023-03-28
在这种情况下,仅靠出具文件可能无法完全规避税务风险。三流不一致,即资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劳务流)不统一,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审查。 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且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导致三流不一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降低税务风险: 1.签订三方协议:甲方、乙方和丙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说明乙方委托丙方代为开票的原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以证明该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保留相关证据:收集并保留能够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所有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货物交接凭证、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委托协议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说明交易的实际情况,以应对可能的税务审查。 3.确保业务真实性:保证业务的实质性内容是真实合法的,不存在虚假交易或其他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024-07-12
你好挂靠的吗 出委托书 丙委托乙付款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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