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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6月发生下列业务:(1)1月,购入需安装设备1台,价款1000万元,对方代垫运杂费10万元,交付安装,款项已支付。(2)2月,领用原材料成本10万元,公允价值15万元;库存商品成本20万元,公允价值25万元;工程物资成本30万元,公允价值35万元。(4)负荷联合试车中领用原材料12万元,取得产成品公允价值2万元,并验收入库。(5)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要求:分别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022-11-0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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