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是,单个最多可以扣8万元,不可以混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本人或者未成年子女,发生大病,扣除报销之后超出15000元的部分,可以年度汇算时扣除最多80000元,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扣除或者配偶 比如费用50000,报销了10000,还有40000,年终汇算时40000-15000=25000,可以直接扣除25000,是这个意思吗
一、客户需求(客户基本方案)王先生和王太太2020年喜頃千金,但因女儿患有先天性疾病,当年花费医疗费100万元,全部自负,王先生和王太太本人当年并未产生自负医疗费。2020年度,张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尚未考虑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张太太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尚未考虑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二、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如果王先生与王太太因疏忽而忘记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则2020年度,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x10%-2520=7480元;王太太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x3%=900元。三、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要求:请列出计算过程,为王先生一家做出筹划方案。
老师您好,申报个税时的大病医疗支出,如果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都有,扣除限额是八万*3吗?
10. 中国居民李某为某高校教师,2021年个人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5000元,每月“三险 一金”等专项 扣除为3000元,每月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没有其他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 等情况。 (2)5月份取得连续性讲座所得40000元。 (3) 8月份从某出版社取得一次性稿酬所得100000元。 (4) 申报 2021年度大病医疗支出20000元。 (5)当年通过教育部门向所在学校捐赠贫困助学金共计2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分 析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稅额年度汇算清缴时可退款为
中国居民黎某韦某高校教师2021年个人收支情况如下 (一)每月应发工资因为15000元,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3000元,每月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没有其他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二)五月份取得连续性讲座四万元。 (三)八月份从某出版社取得一次性稿酬所得十万元。 (四)申报2021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两万元。 (五)经过教育部门向所在学校捐赠贫困助学金共计两万元。 1.李某劳务报酬所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2.李某稿酬所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3.李某当年度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额为? 4.李某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5.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年度汇算清缴时可退款为?
老师年未先进个人还有部门个人优秀奖劢这些算工资总额里吗应该怎么做账
老板准备开一个新的公司,全部走公账,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贸公司购入一套商品房,准备用于出租,那该资产是可以入固定资产吗,每年折旧。然后等过几年再出售,到时出售金额是以市场价出售还是折旧后金额出售?
分录:借:库存物资9000 贷:银行存款9000 借:固定资产1800 贷:库存物资1800 还是:借:固定资产9000贷:银行存款9000
老师你好,我们单位购入了五台打印机,购入时入库了5台打印机,但是只出库了一台打印机,我现在要做账,这5台打印机都入固定资产,还是只入一台打印机,剩下4台打印机,等什么时候出库了,什么时候再做账。
刘艳红老师请把你写的发给我一下
什么行为会认定为虚开专票?
老师,请问一下,子公司A委托子公司B(税务筹划成立的软件企业)开发2套嵌入式软件,子公司B可以在子公司A销售给最终客户的时候,每次都开相应的软件套数给B吗?嵌入式软件可以像纯软件一样单独开票,并且每次都申请退税吗?
你好,一个销售企业,购进原材料让别的工厂加工、一年都没交过增值税。只交企业所得税。真实情况是:是因为没有人员成本,两个厂子合成一个。老板的另外一个厂子,有人员、房租、水电,这个企业光销售。增值税因为购进的材料很多。
老师,销售牛羊肉,能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吗? 每个季度超过30是不是不用交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用不用交呢???
意思是,不管几人,共扣除限额是八万吗
您好,不是,假如上述A、B、C是一家三口,他们都有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未成年孩子A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1万元、妻子B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7万元、丈夫C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是11万元。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孩子A没达到1.5万元“起付线”,不能扣除;夫妻双方B、C都超过了1.5万元“起付线”,可以扣除。 如果选择在丈夫C一处进行扣除,妻子B不选择本人税前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妻子B作为患者符合税前扣除的部分是5.5万元(7-1.5),丈夫C作为患者符合税前扣除的部分是8万元(已满足最高扣除额),因选择在丈夫C一处进行扣除,所以丈夫C合计可以扣除13.5万元(5.5+8)。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其中,如果纳税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发生大病医疗支出,且在年度汇算时都选择由该纳税人本人扣除,那么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