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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是不是可以这么说,就是比如哈,我卖出商品我也确认收入并开了发票,那么也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这时候我和买家商量好走私户转账的话(比如刚好5万),那我实际上已经收到了这笔款项(5万),但是呢我作为销售方我的账上依然挂着应收账款这笔业务(5万),那么过了半年我会计将这笔5万的业务给做了坏账处理,等到过了1年之后是不是就能完全确认为损失作为专项申报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啊?那这样作为销售方是不是我就得了便宜呢

老师,这个是不是可以这么说,就是比如哈,我卖出商品我也确认收入并开了发票,那么也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这时候我和买家商量好走私户转账的话(比如刚好5万),那我实际上已经收到了这笔款项(5万),但是呢我作为销售方我的账上依然挂着应收账款这笔业务(5万),那么过了半年我会计将这笔5万的业务给做了坏账处理,等到过了1年之后是不是就能完全确认为损失作为专项申报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啊?那这样作为销售方是不是我就得了便宜呢
2022-11-12 13: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1-12 13:20

学员你好,损失作为专项申报需要提供很多附件,比如对方破产的证明等,如果能准备齐全,那么确实少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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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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