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是地级市。这个市是地级市

老师好,听了工商注册的实务课程,关于这个课程,我有以下几点问题,烦请老师解答,谢谢! 1.关于公司核名,实务中是要去市场监督局还是去行政服务中心?这两个地方所办的事物到底有什么办区别呢? 2.关于公司核名,公司的名称要求中有说到“与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相同的”不予核准。那么以“深圳市快学教育有限公司”为例,如果另一家企业叫“深圳市快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呢?这种情况予以核准吗? 3.关于公司核名,冠省是有特殊要求,那一般冠市,区是不是没有要求的? 4.关于公司核名,可以不冠行政区划的情况,我记了5点。这些要求是要同时满足,还是满足其中一点,就可以了?
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的有()。 A.对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消费税时,相应也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B.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相应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D.流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随增值税、消费税在户籍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E.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4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答案:ABC 老师请问一下为何C是对的,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建税?怎么就可以是同时那么绝对 ?另外D选项错哪?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哪里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只能自行开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劳务发生地申请代开发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 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 票。 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 第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跨具(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 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 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请问哈,目前这个政策还适用吗?有新的政策出来吗?
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无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这条政策有个问题请教下,同一地级行政区会有跨市的情况?同一地级就是市级么,怎么还有跨市的情况,能举个例子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问题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能不能适用这条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的预缴政策呢? 问题2: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这个政策适用范围有哪些?
代账公司上班,11月初的时候,有一个公司的业务同事已经报税了,但是还没有处理发票(没有销项发票,进项专票有两张,一张13个点,一张1个点的)我来接手之后才将凭证录入系统,发票我怎么处理呢?如果进项不急着抵扣,是不是就可以先不做勾选,发票认证了,是不是意味着就要作为进项抵扣来核算呢
个人的房屋出租给别人。怎么在电子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给对方?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我把个人名下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当办公室使用。对方要求我开公司名字抬头专票给他。我可以开吗?
老板把公司名下和个人名下的房屋出租给别人。对方要求开发票给他。请问个人名下的房屋和公司名下的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老师,一般纳税人可以给个人开专票吗?
请问老师,总公司是一般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吗
老师您好,小公司是不是老板不重视财务?
公司投资其他平台200万怎么写分录
老师我公司减资公示是2025月10月13操作的,然后是自2025年10月14号截止到2025年11月28日,那我提交减资资料是28那天提交还是29号才能提交资料呀
老师,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和专票交税都一样,那为啥有时采购明明开13或6的税率,确不肯开专票,有什么原因吗
我意思同一地级市内怎么会有跨市的情况呢
不能回答清楚回答什么!害我要重新提问等下
地级市下边有县级市的。咱们当地也有这种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