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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这个第一问的共同管辖法院的话,最初做出行政行为和改变的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是同一个都是D区法院是吗?原做出的是D区派出所,找他的法院,也是D区法院,是重合了吧,一般对于复议改变是两个法院管辖,是这么理解?

老师请问一下,这个第一问的共同管辖法院的话,最初做出行政行为和改变的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是同一个都是D区法院是吗?原做出的是D区派出所,找他的法院,也是D区法院,是重合了吧,一般对于复议改变是两个法院管辖,是这么理解?
2022-11-14 17: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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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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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14 18:28

同学你好,派出所是派出机构。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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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同学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2-11-07
如果不是将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11-15
您好,这道题不规范,B选项是错误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变更是在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C应该正确答案。
2022-01-05
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共同管辖的原因是基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方便法院审理的原则。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通常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而被告则是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原告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因为被告通常是行政机关,其住所地的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同样地,被告也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应诉。这样可以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和方便法院进行审理。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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