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老师,这题表示没懂呀?复议改变了,应该是告复议机关。但为何解析中,选择管辖的法院还是选择原做出的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的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意思复议改变离,被告是复议机关,而管辖的法院仍然是可以两个中间选一个?
老师请问一下,这个第一问的共同管辖法院的话,最初做出行政行为和改变的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是同一个都是D区法院是吗?原做出的是D区派出所,找他的法院,也是D区法院,是重合了吧,一般对于复议改变是两个法院管辖,是这么理解?
老师:为何这题是选 D 。我知道复议维护共同为被告。但是在选择地域管辖时,为何不是B选项,不应该是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吗?
下面这题选什么?说出理由 乙县税务机关对某公司作出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处理决定。该公司不服,向甲市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甲市税务机关作为复议机关作出只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决定。该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管辖法院是 ( )。 A.乙县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B.甲市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C.既可以是甲市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乙县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D.省税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B.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复议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经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辖 D.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辖 E.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 C,D,E 【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问题:复议改变不是告复议嘛,C选项 复议改变告复议,就是原行政机关和改变的都有管辖权?这是属于什么管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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