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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到底是选A还是C?答案是C,但我对应 我们的课件的知识点却是A?老师有那个关于这个知识 点的总结吗?什么时候判决变更,什么时候撤销,什么时候确认违法?
关于复议维持和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 1、复议维持是维持原来的决定,一点不变吗,感觉做题的时候总是分不清楚这点 2、针对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是什么意思呀,这个知识点不是在复议维持里面的吗? 举个例子,比如我原来的行政处罚为罚款300元,那么现在复议维持,不是就是应该说罚款300是对的嘛,那这个时候又怎么违法呀 麻烦老师举例详细解释一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时判决、裁定停止执行 C.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E.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问题:DE选项,什么是再审?再审是二审终审之后再申请审判的吗?二审是3个月内要审结,再审是6个月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起诉和受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B.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1年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D.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D选项,什么时候用“驳回起诉”?什么时候适合“裁定不予受理”呢?总是分不清何时用驳回,何时用裁定?老师有小妙招没?
@王超老师不要接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作出 B.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合并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一律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正确答案 : A,B,E 【知识点】公司变更 答案解析 : (1)选项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D: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问题:B选项为什么不对,债权人应该怎么办,错在哪
内销贸易企业勾选进项发票的时候有必要做到跟销项一一对应吗,比如我勾选5月进项,5月已经开出销项发票了,但进项还没开进来,这种情况没办法做到当月对应
你好老师,我们是外贸企业,2月出口的,增值税2月已经申报了,那出口退税进项什么时候勾选,是不是什么时候退税什么时候勾选?勾选的时候必须每项货物一一对应吗
老师好,我想把21年至23年的退税一直未在免退税里提交过的都转到免税里面去,怎么处理
中国税务师考试在哪里报名?谢谢你了
因为公司开始投资施工的时候都是包给个人,有现金支付……没有给开发票……现在找人补手续也难。像这样的情况,有什么方法能证明投入的花费
中级会计报名考试在哪里报名?谢谢你了
我们是贸易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应该填免税销售额那栏是吗,为什么以前他们填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那栏,是不是他们填错了?
成本法转权益法,为什么最后账面价值要+净利润剩余份额
你好老师,我不懂出口报税,新去了一家企业看他们2月增值税申报表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填了100多万,季度委托出口收入也是这个数,但他们没开这个数据的发票,他们是贸易企业也有内销。我不明白他们这个数怎么来的,从税务局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里也没有任何信息
酒店客房买的洗护用品 一次性用品 放在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客房易耗品 这样合适吗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只有两种情况 1、行政处罚明显不当,这里必须是行政处罚行为,选项A说的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不止包括行政处罚 2、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主要是针对违法的事实行为,比如执法单位殴打了人,属于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事实行为已经存在了,人民法院只能确认违法,不能撤销,没有可撤销的内容,不能让他把打人的事实撤销吧,因为无法撤销
人民法院对于判决无论是实体内容还是程序错误都可以撤销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明显不当,人民法院应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比如钓鱼执法,行政处罚程序明显不当,人民法院就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撤销,不需要变更
对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可以变更也可以撤销,主要看程度,有没有必要撤销,如果罚款10万明显不当偏高,人民法院可以变更至合理的金额,到不需要撤销,行政处罚行为本身没有错误,只是金额偏高
但是如果像咱们说的钓鱼执法进行的行政处罚10万,咱们不需要变更那么麻烦了,因为行政处罚的程序明显不当,咱们直接撤销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