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让新引入的资金,虽然投资额大,但占有的股份数小可以。另外在董事会、管理层等层面要有人员控制。
【例题】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20%的股份,实际支付款项3 800 万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 000 万元(假定与公允价值相等)。 2017年,乙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 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发生过内部交易, 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6 000万元又购入同一集团内丙公司持有 的乙公司40%的股权。丙公司原控制乙公司80%的股权。 甲 2019年1月1日,乙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 000万元。 进一步取得投资后,甲公司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相同的会计政 策。甲、乙、丙公司一直收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上述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编制会计分录
老师,您好。两个自然人分别投资成立了两家不同性质的公司,一个是生产型的,一个是商贸型的。经营几年之后,现在是想要把生产型的公司转让给商贸型公司的,由商贸型公司投股生产型公司的100股权。比如是这样的:王生和李生共同出资成了立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又投资成立了一家分公司C。现在是想把A公司转让给B公司持股100%;请这样是否可以的?对账有什么影响呢?两家公司都是由王生和李生共同控制的,这转让需要交什么税金吗?
老师您好,现在有一个问题想请教,a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在持有公司42%的股权,因扩大生产需要,想引入投资150万,要怎样才能不降低实控人的股份比例和控制权呢?
老师您好,公司2019年与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约定业绩对赌,未完成目标公司或控制人回购股权;2021年公司董事长和法人更换为其中的一个股东,但这个股东同意担任董事长及法人时未想起来有这条对赌条款,现在那个投资人要求回购,实际控制人是原董事长担责还是现任董事长?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是什么样的?
目前企业有两个自然人股东,注册资本有60%未实缴,拟上市公司(后称A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大概5000万。上市之前希望调整股权架构,中间设立一个控股公司(后称B公司)持有拟IPO企业大部分股权,个人持有小部分股权。想请教下架构调整中涉及的税收问题: 方案情况:首先设立B公司,增资1%到A公司,然后在股东大会通过情况下A公司向B公司定向分红(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免所得税),然后自然人股东将持有的大部分股权转给B公司(包括未实缴出资部分),然后B公司完成增资和最终股权架构调整。 这里想请教下:对于未出资部分股权0元转让是否需要交个税?通过定向分红降低已出资部分缴税税基的方式是否认可?
只有住宿发票,没有往返火车票,住宿费能做差旅费吗
高新企业,增值税加计5%,造成企业进项税额足够,相对应存货不够,可以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材料普通发票吗?这样帐务上提高材料成本。供货方和本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
老师 你好 我想问一下 个体户怎么做帐报税呢
公司现在要核算成本。以工单核算成本。比如我要核算5月的成本。我是核算5月份的计划部下达的工单吗?但是5月份的下达工单都还没开始做。还是说我按生产部5月生产什么产品我就核算什么产品的成本。而且我要找一个新工单核算是吧。4月已生产的产品未完工的然后5月接着生产的这种工单我就不核算了对吧。到了6月,我核算5月的成本未完工的然后6月接着核算直到生产完工为止
老师,公司想要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老师,房东不愿意开租金发票给我们,然后公司去代开,那请问代开产生的个税及房产税的账务处理是?
老师,只能发三个图片,我等一下再给你发答案,答案部分(4)甲产品成本明细账,工资费用和制造费用最后一行,在产品成本的工资费用,制造费用为什么两个都是零?
老师,您好!请教您 已知条件是:上期结转材料金额为 143690.70,本期领材料金额为 642768.53,完工产品材料金额 599170.30,在产品材料金额 187288.98。直接材料金额 108311.50,制造费用金额 73249.09,动力费用 32353.00。就想求出完工产品的分配率,或在产品的分配率来,从而分配出:工和费的金额。老师,请问公式如何写能指导一下吗?
以工单核算成本,但是我司跟我客户需求下工单,还有一个就是,生产线6月份还在做4、3月的工单。6月都还没有生产5月的工单,那我什么核算方法,比如我要核算5月成本,5月这都没有投入啊这怎么办呢
图片中营业收入384亿,营业税金及附加才3885万,那么营业税金的税率是多少?
我可以理解为:1:引入新的投资,控制人股权稀释不可避免,为了不被以后其他小股东联合起来使自己被动,可以设定一定的条件,比如股权转让条件,董事会管理层不参与,只做财务投资,这样就可以避免了是吗?
因为投资人其实是另外一个投资人介绍的,要怎样防范以后两人联合,
我可以理解为:1:引入新的投资,控制人股权稀释不可避免,为了不被以后其他小股东联合起来使自己被动,可以设定一定的条件,比如股权转让条件,董事会管理层不参与,只做财务投资,这样就可以避免了是吗? 答1、使得稀释不可避免,自己不要低于33.34,这样即使们联到一块儿,重大需要2/3以上的决议还是不能生效的。 2、控制企业的实质还在于实际经营要控制,比如技术、业务等,所以这些不能失控。 3、,要怎样防范以后两人联合,这个只能靠我们自己去积极掌控。股份在他们手里。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