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破产宣告后才判决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破产受理时,应该中止审理
老师,请问一下这个案例题中的2小问,为何D是错的,意思破产后,财产保全解除,而诉讼程序要中止,这个诉讼,无论是破产前提出的,还是破产后提出的,都是中止吗?意思D选项基院只能是受理,但暂时中止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原则上无效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D.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E.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正确答案 : A,B,C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1)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请问:破产法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啥意思啊,是破产公司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还是说破产公司就是债务人?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C选项,债务人有债务人,可以更为破产企业不是债权人吧,为什么债务人的债务人还债不对呢?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A选项,不能理解,光看字面意思不太懂,麻烦老师讲一下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正确答案 : A,B,D,E 问题:不明白选项d,难道,在这之后行使取回权就不可以了,东西是我的没问题,也就是不属于破产财产,既然不属于破产财产,那么分配方案也不会涉及啊
老师之前税务局有多交0.6元钱,不管它可以吗?
老师,去年有笔收入按未开票收入处理了,现在我们又确认要开这笔收入的发票,当时交的税还能申请退吗
老师,个税申报,离职了又来,提示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我要在哪里修改
您好老师,就是我这边专管员哪天风险提示现实里我个税申报791万元,但是实际个税系统申报是920万元,然后在大厅里面查了也是920万元,现在查出来了是离职人员工资,专管员那边没有累计上
@ 董孝彬老师 问个事,现在的个体户能不能成小规模纳税人呀?还有小规模纳税人每年能开多少发票。再就是注册资金能做1000万不?
老师,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收到实收资本的时候,是不是可以不需要做明细项目了?
老师,麻烦咨询一下,法人要购入一个铺面,但是这个铺面在对方公司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法人是把铺面直接买到自己名下,还是把对方的公司直接过户的自己名下,那种比较合适?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老师你好,请问亚马逊电商导出数据,FBA模式的导出后台销售数据只能导出最近一个月吗?
老师,我们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的订单在9月收6000美金,已经结汇提现到个人账户了,下周出货前客户会再付3万美金过来,我们按多少报报关单?因为是首单核查单比较严,我们咨询了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可以做不关联的两个订单。
老师,印花税税源采集不知道怎么做
老师麻烦要看一下时间 。一个诉讼是在破产前,一个诉讼是在破产后,我提的问题是破产后的那个诉讼,法院到底是可以驳回的吗?还是也只能中止,但他都没受理怎么中止?
破产受理后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应该是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