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11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大地公司经营以旧换新业务,11月1日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100件,单价为11.3万元(含税价),单位销售成本为8万元,同时收取100件同类旧产品,每件回收价为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大地公司收到扣除旧商品的款项存入银行。(2)大地公司于11月1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A设备100件,每件成本为6万元,合同约定以每件1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大地公司按售价金额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11月10日大地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70件,大地公司于当天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3)大地公司在11月20日销售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批材料实际成本15万元,收到款项已经存入银行。
1.借:银行存款1030万 库存商品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