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A30000+500/(600+400)*600=30300 在途物资-B82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1040+3900=4940 贷*银行存款30300+8200+4940=43440 借*原材料-A30300 原材料-B8200 贷*在途物资-A30000+500/(600+400)*600=30300 在途物资-B8200

1、3日,从永昌工厂购入A材料600千克,买价30000元,进项增值税5100元,B材料400千克,买价8000元,进项增值税1360元,共发生运杂费5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运杂费按材料重量分配)。2、6日,从永昌工厂购入的A、B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3、8日,从宏远工厂购入C材料200千克,买价50000元,进项税额8500元,D材料100平方米,买价30000元,进项增值税5100元,运杂费共计4800元。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运杂费按材料买价进行分配)。4、15日,用银行存款支付欠宏远工厂的购料款98400元。5、27日,从重阳工厂购入B材料1000千克,买价20000元,进项增值税3400元,运杂费550元,开出一张商业汇票支付,材料尚未到达。会计分录
三日从永昌工厂购入301材料600千克买价3万元,增值税税额3900元,302材料400千克,买价8000元,增值税额1040元,发生运输费50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运费按材三日从永昌工厂购入301材料600千克买价3万元,增值税税额3900元,302材料400千克,买价8000元,增值税额1040元,发生运输费50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运费按材料重量分配。
大众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宣用新幕 、1.3日,从永昌工厂购入301*材料600千克,买价30000元,增值税税额3900元:300400千克,买价8000元,增值税税额1040元。共发生运输费500元(含税),取得增值式发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运费按材料重量分配,暂不考虑增值税月在专业会计中介绍,下同)。 2.6日,从永昌工厂购入的301#和302”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 3.8日,从宏远工厂购人3033材料200千克,买价50000元,增值税税额6500元:301'100立方米,买价30000元,增值税税额3900元。发生的运输费共计4800元(含税),取植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运费按材料买价进行分配)。
3日,从永昌工厂购入A材料600千克,买价为30000元,进项增值税额为3900元,B材料400千克,买价为8000元,进项增值税额为1040元,共发生运杂费5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运杂费按材料重量分配)做分录
做分录1.3日,从永昌工厂购入A材料600千克,买价为30000元,进项增值税额为3900元,B材料400千克,买价为8000元,进项增值税额为1040元,共发生运杂费5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运杂费按材料重量分配)。2.6日从永昌工厂购入的A、B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
出口税务,我公司与甲方(国内企业)签环保设备合同,项目地在国外,设备出口国外,,我公司是否不涉及免退税问题?只有甲方有免抵税问题
老师,我们公司是互贸区落地加工企业,是不是必须从互贸区进货?可以从别的地方进货吗?
我公司是做京东家电的统装的,主要是在川渝地区,统装内容是:门头吧台背景墙以及展台制作。这些项目很多,一年有200个左右,但是金额小,大部分是几万元,不过也有少数是10万元以上的,工期大都很短,几天时间就完工,长的也就十几天。不过也偶尔有大项目是一两个月完工的。京东家电项目就是在京东电商平台上面接单。这种情况应该开什么发票呢?
老师您好,请问我们卖车给客户,为了领补贴,我们找第三方汽车店帮忙开客户机动车票107300元,客户直接付款107300元给第三方公司。我们把机动车调拨票开给对方,票价106500元,第三方回款给我们106500元,那我们怎么做账呢?
去年的费用发票可以入今年的账吗
老师请问下,出口美元1000,海运费美元100,保费人民币50,请问收入确认的金额是多少?
老师我们是商贸公司,要外销钢筋、水泥、钢材、农副产品、水果等,关于入关、清关、退税、保税相关知识及流程,有相关的知识点分享嘛
老师,工商公式时填报有个税务栏,那那里是填什么数据的?可以不填吗?
我单位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差额补助发放。 4月财政因资金紧张,当月应拨付工资补助30万元,仅实际拨付10万元,剩余20万元原定5月拨付。为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全额完成了4月工资发放。 但今天财政提前拨付了剩余20万元工资补助款项,按照财政要求,该笔专项资金不允许转入本单位名下任何对公账户,只能存入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后续分两三个月逐步用于工资发放、消化完毕。 目前存在两个疑问: 第一,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有硬性管理规定,入账资金仅允许留存10天左右,必须按期清零发放,不允许资金长期沉淀。但这笔20万款项,需要在专户存放两三个月才能分批使用完毕,想确认:将财政拨付的专项工资款,在代发专户超期限长期留存,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没有经验,有出纳经验,想做会计是先学实操还是先考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