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意思背书之前要 补记录收款人信息的 ;没有补之前 是不能直接背书的 ; 2. 支票对收款人的 信息没有要求强制性填写; 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但并不属于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出票人既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甲公司派业务员A赴某县收购粮食。在与该县乙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后,A拟将甲公司作为收款人的一张汇票背书给乙公司,由于A和乙公司的业务员B不熟悉票据的背书规则,于是A和B委托当地农行的工作人员C,代为完成背书。C将乙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背书人栏,将甲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被背书人栏,并将汇票交给B之后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给了丙公司,用以支付所欠的购货款。这个背书不连续吗,从哪看出来的,老师给详细的说一下
请问:甲公司出票给乙公司,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如果,乙公司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根据票据法规定: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丧失流通性。如何理解? 在这个例子中,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判定是背书行为无效吗?如果丙公司持票提示付款,假设票据本身无问题,付款人能付款吗?或者说,丙公司能实现票据权力吗? 还
A公司为偿还债务,给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C公司,汇票金额人民币500万,出票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付款日期记载为见票后6个月。B公司收到汇票后,于2015年3月29日背书转让给D公司,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D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2015年4月17日E公司将汇票交付给F公司,F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将汇票交付G公司,G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C公司提示汇票请求付款被拒绝,G公司遂以ABDCEF公司为被告,以诉讼方式行使追索权。问题:
A公司为偿还债务,给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C公司,汇票金额人民币500万,出票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付款日期记载为见票后6个月。B公司收到汇票后,于2015年3月29日背书转让给D公司,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D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2015年4月17日E公司将汇票交付给F公司,F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将汇票交付G公司,G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C公司提示汇票请求付款被拒绝,G公司遂以ABDCEF公司为被告,以诉讼方式行使追索权。问题: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10万元货物,约定采用支票付款方式,甲公司收货后于3月11日签发一张以其开户行P银行为付款人的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3月15日,乙公司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将支票金额填写为1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3月16日,丙公司将该支票转让给丁公司,3月17日,丁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丁公司于是行使追索权向乙公司提示付款以实现票据权利,乙公司表示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签发支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2)结合上述资料,具体说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3)甲公司签发支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4)该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截止日期是哪天?简要说明理由
26年2月1日的进项发票能不能抵扣,能抵扣2月前的销账吗
收到失业保险的时候记入营业外收入了,请问所得税年报需要纳税调增吗?
@朴老师,2018年集团划转了100多万的资产,到25年12月才补录,按资产原值调整资本公积,并计提折旧,被审计单位做的账是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都提完了,才入账合适吗?应该怎么处理呢?他这样入账的话影响什么呢?
老师,财务管理第6章中,求年金成本时,现金流入不考虑么
为啥电子税务局没登录时显示有蓝字发票开具,登录之后就没有蓝字发票开具这一栏了
老师,请教你个问题,就是上个月我们开的租赁发票增值税率3%开的,但是前天国家税务总局出了文件要按5%开,我现在怎么处理?1月开的,1月30号税务总局出的文件,我能一月正常按开票申报,2月再冲红3%的,在开一张5%的吗
郭老师,我们像亚马逊的佣金,要代申报增值税吗
食堂采购买菜因为取得没有发票 自己在开的普通发票 上的税额可以抵扣吗 在勾选平台上可以勾选抵9个点的税 但是实际不知道可以不可以抵扣
4s店小红书年审怎么记账
老师好!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卖货原来原走不挣钱这样可以吗?老板替别人定了一单货
老师,没有写收款人的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你好; 不能哈; 如果支票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