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住房租金指的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如果您租的房子和您有自有住房不在一个地方。是可以扣除的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我是未婚,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那么我就依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扣除。但是如果我是已婚的,我和我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自有住房,那么请问是不是我和我的配偶两人都可以拥有住房租金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呢?是这样子理解吗?
老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关于这个主要工作城市还是很好理解的,就是以市为界限,但是请问这个没有自有住房,是怎么理解呢?怎样才算没有自有住房?
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里的没有自有住房,税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怎样才算没有自有住房,标准是什么?我需要最准确的标准,难不成这事税法没有规定?每一次问,答案都不一样,我服了。
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里的没有自有住房,税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怎样才算没有自有住房,标准是什么?我需要最准确的标准,难不成这事税法没有规定?每一次问,答案都不一样,我服了。
2、张某有一儿子小学在读,张某2021年收入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12000元,单位每月按规定标准为其扣缴"三险一金"合计2000元。(2)2月将自有住房出租,租期6个月,每月租金5000元;(3)4月项某广告公司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15000元。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百分之百扣除,张某已向公司提交专项附加扣除资料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张某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计算广告公司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计算张某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4)计算张某2021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5)计算张某2021年的综合所得计税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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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有个问题,就是我们公司是做人力资源的,今年增值税税法不是改了吗,人力资源外包不允许差额开票了,我们之前都是签的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发票开的差额,但是今年改了之后,我们前几个月还是按差额开的,发票写的人力资源外包,我们大多数员工都没有社保,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啊,员工和我们签合同,没交社保,用工单位还不符合劳务派遣,我们前四个月工资也给开出去了,用工单位要发票,我们这个发票得怎么开啊,我知道不合规了,但是怎么开,风险最低呢
没搞懂 能说下 先暂估 在冲掉的路径 分录吗 , 是年末就冲掉吗
发票标识做了好还是不做好?做了以后发票出现问题会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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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现在住宿费,是不是变为生产生活服务,以前是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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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如果在 6 月 1 号被打回来了,这算没有提交吗?
老师,请问如果有更正25年的增值税申报表,请问是不是在系统中直接更正,如果涉及到补税,是不是就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那财务报表是不是也要更正申报?
请您根据问题回答,谢谢
标准就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产权属于你的房子。不管是共有人还是所有人
那我就有个疑问了,像是一些当地人,他们农村有房子,但是工作的时候,又不回家里住,依旧会发生租房租金,这样子的话,这种情况是属于有自有住房还是没有?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您可以判断一下您那自有住房和主要工作城市租房是是否属于上属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如果不属于。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属于,那就是不可以?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我还是不能理解你的解释
您好,请问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这个主要工作城市是税务局对这个含义的界定。不是我自己的理解哦。税务局是有明确的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