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是一种链条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原因之一是保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的,确定视同销售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链接的完整;二是避免因进项税额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税负不平衡,导致逃避纳税;三是体现增值税计量的配比原则,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的匹配。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已知该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该企业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10%计算,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为多少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已知该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该企业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10%计算,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为多少万元,
甲房地产公司开发一项房地产项目,取 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 9324 万元 开发成本 6000万元、管理费用 200 万元 销售费用 400 万元、利息支出 600 万元。 已知,甲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能按转 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且有金融机构证 明,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 街为5%。有关甲公司计算缴纳土地增 值税时可以扣你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请问房地产不是要加计扣除20%吗?这道题扣除比例5%没看懂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请问老师,前3个项目都要乘以企业销售不动产的百分比计算吗?
甲房地产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万元,财务费用中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的利息支出为250万元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销售取得8000万元,销售过程中的相关税金160万元,当地政府开发扣除比5%,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加计扣除比例20%(1)计算土地税增值额(2)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3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024年一季度个人经营所得税未申报,现在想补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为啥显示已申报,不能下一步
老师,我看到之前会计上个月没有勾选出口退税发票,直接做了免税申报已过申报期,然后我这个月再进行勾选有没有问题
老师,出口退税在电子税务局里有输汇率,这个汇率怎么取数?
报关单成交方式是C&F,开销售发票备注栏是否也是写成交方式:C&F?外币金额是写C&F减运费之后的金额吗?(例:C&F成交方式,商品是USD 10、运费是USD 2,备注栏的外币金额:USD 8?成交方式:C&F?)
现金登记现金日记帐。微信支付宝收款登记什么
员工工伤,2月计提工资889.75(银行存款已发),3月计提工资1438.18,发生工伤医药费559.44,保险公司理赔2666.33,2026年1月重新银行转款(1438.18+559.44),那么我做了一笔借其他应收款2666.33贷银行存款1997.62 管理费用668.71 ,这个分录完整吗 借管理费用-工资889.75 贷银行存款889.75 借管理费用-1438.18 贷现金1438.18 借银行存款2666.33 贷其他应收款2666.33 员工发生工伤医药费559.44 借其他应收款 2666.33 管理费用-6668.71 贷银行存款1997.62(1438.18+559.44) 去年当时付了一笔现金1438.18,今年要调整分录改用银行存款付款,分录怎么调账啊,税务报表怎么处理
老师,我申报2月份个税,有3个人离职,没有工资,我已经填过离职日期,但是申报的时候出来提示需进行综合所得申报,没有工资并且离职,怎么申报
老师,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勾选了 后面如果发票内容有问题 不退了 有没有什么影响
做汇算清缴时,当年没有利润,需要填《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吗
可以债转股吗,要交税吗,现在和股东挂的借款。之前还不是股东挂的借款。现在对方是百分之百的股东,能不能把之前的其他应付款转为投资,账上也没有实收资本
老师那第二个呢?
2.土地增值税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B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确定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正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