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国内运费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老师您好,需要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公司以CIF价格出口一批货物,运保费由国外客户承担,先由我们垫付,以FOB价格开的出口发票确认收入,现在还没有收汇,我想问问关于这个运保费的账务处理怎么做,麻烦您了,谢谢[抱拳]
老师,请问一下,出口货物成交金额是CIF价,开具发票是FOB价,我司支付国内运费,取得运费发票,请问这一个流程我应该如何做账处理
您好,老师。请问下,我们是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平时转内销正常交税。平时都是FOB,这次做到一单CIF。这个CIF下,销售总额是不是要扣除运保费的?那应收账款不是不平了?我做账的时候如何做?是不是借方挂应收?贷方呢?先挂应付运费?等运费发票来了冲应收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1、报关单上总金额是CIF价格,开普通发票的时候,要把CIF换算成FOB价格吗? 2、报关单上总金额是CIF价格,在电子口岸打印退税联的事情,也显示的是CIF总价吗? 3、外管局收汇的时候,对方打过来的金额也是CIF总金额吗?这个金额写明细的时候要分货物和运费保费分开来写吗?例如121010 一般贸易 金额 1000美金 出口货物款 另外是 ??? ??? 金额70美金 保费和运费款。收汇的时候要这么分开来填写吗? 4、退税的时候,报关单明细跳出来的金额,是CIF总金额,还是FOB金额?
老师好,如果跟买家签订的是cif合同,开具的发票是fob,备注栏标注了cif的金额,海运费及保险费由我公司垫付,运费及保险费开具的发票也是开给我公司的,这个走往来科目即可看,但是想问一下老师,买家的发票金额(实开fob的金额)小于它付款的金额(含运保费),那对方相当于少收发票了,如何处理啊
老师有没有一个具体的从收款到确认收入到支付运费的整个流程的会计处理参考呢?
是外贸企业吗,还是生产企业?
同学你好 一、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一)购进出口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二)确认外销货物的销售收入,根据外币金额和选定汇率确定销售额: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三)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将不可退的进项税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五)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六)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二、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 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消费税款=出口金额*消费税退税率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未读2023-01-11 23:07 但是,这个进项税额是不参与进项税计算的
我们是生产出口企业
称:,中级会计师你好,看一个例子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 3、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现在税率销项税税率不是17%了,对应进项税率也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