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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民族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

2023-01-29 14: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1-29 14:32

企业所得税要享受民族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首先,企业必须是为民族自治区注册的法人或者经营其他经济活动的企业。其次,企业营业税收入当期应缴税款不得低于最低标准,且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上一纳税期应税收入的110%,技术开发收入按常规税率征收。此外,企业在民族自治区内营业期间应当满足一定投资要求,且不得向外省传输其税收优惠。

拓展知识:
在享受民族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的同时,企业还可以享受国家财政部正式批准的各类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收、免征税额度等。这些政策既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也有助于推动地方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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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的规定。   本条是在对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和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整合后形成的,对外资企业来说,这是一项新增的减免税优惠。   我国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衔接,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考虑到目前企业所得税收入属于中央和地方分享收入,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与原规定相比,本法将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也纳入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减免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纳的所得税进行减免时,并不能减免全部税额,而只能就其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进行减免。自2003年起,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只能对企业应纳的所得税的40%部分进行减免,而且减免权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对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的减征或免征数额,也属于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过程中可以减除的税收优惠减免税额。
2022-05-18
这个就是当地的优惠政策
2022-05-27
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是5%,300万以上全额25%
2023-10-25
你好1这个你要电话咨询你那边12366,看是实行的哪个
2022-05-31
您好,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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