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个开办费在开业产当年选择是摊销或是一次性计入 选择后就不随意调整了 不知你要调整的原因是没有发票还是计提没有实际发生?

老师,关于汇算清缴, 公司开办半年没有一分钱收入,都是老板借款和垫资周转,半年开办费各项装修支出实际为30多万(含白条入账),扣出去白条20万后。还余工资和费用10万可以抵扣税。请问: 1. 汇算清缴填表时,成本和费用那列,我一共只能填10万元吧(因为只有这10万左右是有正规发票的)汇算清缴时,把费用调减20万,是对的吗?
请问关于开办费的问题,若第一年借开办费10万,贷银行存款10万。在第二年产生收入时,一次性计入费用是否只调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不调账?
老师,2022年12月份我有两笔分录如下:借:其他应付款~个人 10万,贷:银行存款 10万 借:管理费用~社保 15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5万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15 贷:银行存款15万 现在跨年了,也都结账了,我现在针对这两笔分录需要做调整 第一笔我要调整为借:经营支出~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10万 第二笔:把费用冲减,挂往来款项 借:其他应收款~往来单位 贷:管理费用 老师,由于调整这两笔,对我的报表会有影响,我想知道我正确的科目应该是要怎么调整?要用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还是就按照上面写的这样填,汇算清缴的做调整就行?
老师请问,22年有一笔费用无票,今年五月汇算己调增,己补交1万元,本季入账,借:利润分配1,贷应交税金一所得税1,借应交税金一所得税1,贷:银存1,己录入。现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期末减期初不等于利润表净利润的本年累计数,且今年一年都相隔这1万,是吗?即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本年度一直相隔这1万?
老师,请教一下,我2022年多结转了成本10万,这10万对应的收入是在2023年确认开票的。 则:2022年汇算清缴调增10万,在第30栏其他调增, 2023年分录:借:库存商品10万,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收入,应交税费 结转成本,借:主营成本10万,贷:库存商品10万 这样分录对吗
明天一早要去面试的公司要求要会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如何做?
给员工发放的赔偿金分录怎么写?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老师,懂了,老师是不是基本上合理合规的有发票的企业,汇算清缴,都不要怎么调整,就申报就可以了,
财务面试,有哪些可以比较重要的问题,可以反问回去,以做判断可不可以去这家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的收入确认相关单据麻烦您明天上班后发我一下扫描版哈 这是审计发给我的,收入确认相关单据有哪些?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提支付后怎么做账?
老师:在填电子税务局填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出现红色感叹号❗,是零申报,有问题吗我上报了,系统没拦截。这个可以吗
老师我们这边给我们的 加工商提前开具100万发票,如果这个业务后续没有做,是不是就是虚开发票
纺织品加工零售业,税负率是多少(企业所得税) 布+人工裁剪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从哪里查,就是那个年度申报表A么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开(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筹办费用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正常摊销,有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现是询问第二年选择一次性摊销时是否只调表不调账?
你好 这个你如果原来选择了长期待摊费用 后面自己做了改变 一次摊销 税局那边汇算清缴是肯定要调表 汇算清缴后 是调表不调账 是你说的那样 但是这样有个风险 有的地方税局是会计你一次摊销后 后期税局就不让你长期待摊表格做调减了 你要做慎重或是和税局确认下当地政策票
上面写的是入的管理费用-开办费,第二年有收入时选择一次性,问题是摊销时是否只调表?
你好 这个 确实不同情况处理不同 因为我不是企业人员 可能文字看您说的不是很清晰 开办费实际开始计入摊销或是一次计入看是开业 这个开业对应税局是有不同解释的 建议这个和税局确认下 看你描述 如果一开始就是管理费用 那就已经是一次计入了 有发票一般不涉及汇算清缴调表 如果原来是长期待摊 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后面一次摊销 那涉及调表不调账4 友情补充: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税法上,明确了筹建期终止的时间为企业开始经营之日。 实务中,筹建期结束主要有三种说法,分别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 提醒:一般认为取得营业执照为筹建期的结束,建议您咨询下主管税局当地执行口径哦。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