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小规模可以按1%开票,同时只要季度不超过30万,就免增值税
尊敬的纳税人,按照《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政策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您本期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您可以先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如您本期不含税销售额超过小微企业标准,请将本期1%征收率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按照2%计算应纳税额减征额--------------------刚才申报增值税看到这个,但不是季度45万吗?改成30万?
老师,这个新政策怎么理解,小规模还是按3%开具普票吗?季度超过30万的,就在申报的时候填附表减按1%那种?像前年一样??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老师,根据以下政策,是月销售收入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超出的部分减按1%征收吗?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老师你好,我们是个体工商户,想开立谘询费发票,看了法规,想确认一下开票税率: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我们在票税系统上看到谘询费6%,请问小规模的话,适用减按1%开立吗? (每季度开票估计会超过30万)
老师,请教一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纳税和2023年可以享受120万元即每月10万免交增值税的政策,这两个政策怎么用,不太理解,请解答一下,谢谢
意思是季度开票不超30万是免增值税的,超过就全额按1%缴纳增值税是这样吗
是,季度开票不超30万是免增值税的,超过就全额按1%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