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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同是什么意思?跟一般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2023-02-14 11: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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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11:26

框架协议与合同的区别是含义不同、内容不同。框架协议没有具体内容,只是表明签订具体合同或其他合作的意向。而合同中约定了权利义务等具体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合同,会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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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553 追问 2023-02-14 11:28

框架协议 有模板看看嘛?技术服务或者市场推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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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14 11:32

可以百度下,我这里没有,不好意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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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与合同的区别是含义不同、内容不同。框架协议没有具体内容,只是表明签订具体合同或其他合作的意向。而合同中约定了权利义务等具体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合同,会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3-02-14
你好,就是一个大概条款的,没有具体到细节,这就是框架合同。
2024-03-28
同学你好,同控主要是指的参与合并的企业再合并前后都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是暂时性的,非同控指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
2025-04-11
1 定义不同: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例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就属于合同负债2。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3。 2 性质不同:合同负债是一种法律义务,反映了企业对客户的履约义务,需要在未来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合同负债主要承担履约风险,即如果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或损失客户信任。而合同资产是一种法定权利,反映了企业对客户的收款权利,可以在未来从客户处收取对价。合同资产主要承担信用风险,即如果客户未能按时支付对价,可能会导致坏账损失或现金流紧张2。 3 账务处理不同:对于合同资产来说,企业在实际收到货款或者到期应付货款前,已经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则应当按照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1。对于合同负债来说,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应当在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4。
2024-01-28
你好  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主体不同。 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 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 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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