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是总局的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2/81751.html 这个文件里有100-300万元按照5%征收的政策

老师,23年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下来了吗。我在税务局网站为什么没查到啊,看到网上好多人多说变了,在哪里能找到啊
老师 请问上海2023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文件出来了吗 在哪查找 上海税务网厅没找到 求文件政策以及解读 感谢
老师,学习的时候度娘到一个内容: ①初级会计证书个税专项扣除——3600元 ②如果是拿到了初级会计证书的会计人,符合以下扣除条件: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请问老师,上面的这个抵扣政策是根据哪像明文政策抵扣的,能不能告诉一下对应的具体政策文号,非常感谢
老师您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的是医疗行业,免增值税,规模比较小。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您 第一个:因我接手前面的会计账务不久,接近年底了我把账梳理了一遍,发现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科目还有接近两百万的借方余额没有转出,我查了后发现是几年前买的资产和装修款没有开发票的原因所以一直挂着账,我想写个情况说明把他转出相应的科目,后续汇算清缴时再做调增处理,不知是否可行,或者有无相关的政策文件能做为支撑 第二个:清查时发现应付账款的科目中有几家供应商已经停止合作2年了,但是账上还有欠着对方的钱挂着账(实际上其实已经付清对方的款了),我也想写个说明由领导审批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操作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规,请问老师有其他办法吗?
老师,我发现电力企业的财务做账收入有些不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的,而是计入专项应付款—其他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的,请问有相应的政策或文件说明是计入这个科目核算吗?我在网上找不到关于这个科目的准则,所以写不出报告!
【100万元以下的,还是19年度 的政策,按照5%征收】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c/125403.html 100万元以下的,还是19年度 的政策,按照5%征收】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只是中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021-04-02 政策废止了,所以还是执行19年度 公告
思路就是19年的政策规定100万元以下的征收率是5% 21年政策出台以后再减半,所以100万元以下的征收率是2.5% 但是21年出台的政策22年12月31日已经废止了。(政策到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