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你选择免申报就可以 每个人应补税额四百以内是免得

老师好!去年年收入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做个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产生100多块钱的税费。如果选择"选择免申报",就没有个税。如果不选择这个,就要缴纳100多的个税。我到底怎样选择呢?(麻烦老师给个准确的答复,因为涉及好多员工。谢谢了!)
老师您好,这两段话矛盾吗,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比如我现在是在三家单位有取得工资,都按工资薪金进行了代扣代缴个税,而且次年3月已对个税做了综合汇算。有人说不对,只能在一家单位合并领取工资,单位之间开票结算(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不知道怎样对?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是做养老院看护的,下面还有中医诊所。诊所外包给第三方经营,每个月我们拿10%点,其余第三方找发票来走账。现在问题是一年100多万的收入,第三方每次拿技术服务费的发票开取钱,1月份就开了28万,剩下还有50-60需要走账,怕有风险,对方开什么发票合适呢,分月进行吗?另外去年他们没报人工成本,国税局扣了很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想拿回来一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让他走个5*4=20来万的劳务费(签个合同),这样操作合理吗,还是有什么更好的建议,敬向老师请教,比较急,谢谢!!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去年12月份又预提一项费用比如说10万元整,该费用的发票是在23年2月份开来的,但是当时预提的时候,因为发票没开具,而且当初它家每次都开的普通发票,所以我按含税价预提的费用,23年收到发票后,发现对方开的是专票,小规模企业有一个0.01税率的增值税,因此票面不含税金额为9.9万元+0.1万元的增值税,我在冲该笔预提费用时,只能用不含税金额9.9万元去冲当初预提的,剩下的0.1万元无法冲减费用,于是在23年做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0.1万元做了调增处理,现在是纳税申报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在账务上,我要怎么处理这个0.1万元多出来的应付款呀,因为在23年做冲预提费用时,0.1万元这个部分是做的借进项税金,贷其他应付款,感觉这样重复做了,有什么办法不重复也能正确入账呢,麻烦老师解答下,谢谢
老师们,我们有2个公司,A公司是给老板2022年每月计提8千元的工资,也在个税申报系统上填写每个月扣除90元的个税,但一直没有实际发放,B公司也给老板发着工资,这两个公司的外账都外包给财务公司了,2022年A公司所有人员工资计提431790元,实际发放的比这个少,外账会计填写这个数据时给我说2022年老板的综合工资超过12万元,需要补缴3000元,然后她就将A公司汇算清缴中工资调增了25600元,倒挤出税收扣除的的金额是406190元,我个人的常识是工资就按实际计提的写“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就是实际发放的工资,按照外账会计的意思如果按账面计提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就得调增15万多了,但她很显然说与老板个人工资薪酬综合所得挂钩我感觉还是有问题,个人所得税不是单独做的吗?请问老师外账这么调整合适吗?